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1、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2、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4、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7、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8、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9、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携滑代!
11、禁止装棺再葬!
12、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3、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1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6、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17、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18、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1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20、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1、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2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3、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24、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25、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8、禁止装棺再葬!
29、保护土地资源,枯棚严禁乱建坟墓!
3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3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32、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3、加大殡改力度,( )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4、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5、实行火葬辩败腊,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7、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8、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9、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40、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41、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42、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4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5、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46、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4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4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49、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50、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51、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52、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53、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54、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55、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57、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58、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59、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0、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6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2、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63、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4、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65、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6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7、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思南报》、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思南手机报》等县属新闻媒体开设“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专栏(专题),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世知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从6月起,《思南报》在报眼位置每月刊发不少于2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口号;县电视台策划制作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殡葬管理办法》、《思南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4.抓好舆论监督。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激衡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作为反面教材,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5.抓好公益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下载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思南报》不定期刊发和在《思南新闻》定时播出。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6月15日前,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2.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结合“六进村”、“三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公室、县文旅局。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6月15日前,在全县所有省道沿线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原则上每个乡镇绘制文化墙不少于1幅。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各乡镇。
4.在“宣传思想进万家”远程教育播放点播放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远教办、各乡镇。
5.将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作为乡村道德讲堂的内容进行宣讲;在行政村广播站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三)新媒体宣传
1.协调通讯部门发送内容与殡葬改革有关的政策性宣传语手搜铅消机短信,每月发送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思南手机报》和《奇幻石林·大美思南》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每周刊发不少于l条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3.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主动设置有关殡葬改革的话题,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组织正面跟帖回应。对出现的负面帖子要及时进行引导或删除。
4.县人民政府网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并持续刊发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县委宣传部将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4、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乡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县属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新闻媒体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和文化墙(包含设置地点、标语或文化墙内容、实景图片)的设置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晏叶飞,电话:7224818,邮箱:******
附件: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3.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5.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7.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8.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9.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1.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如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宣传殡改政策,切实转变兆歼传统观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专栏、发放明白纸、标语口号、黑板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让农村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特别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殡改政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做出榜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殡改政策、自觉执行殡改政策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大殡改执法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殡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殡改督察检查工作的各项制度,组织专业执法人肢猜举员,对殡改工作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及时有效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树立“丧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优质服务赢得良好的信誉,解决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历碧等不文明行为,形成着装整齐、挂牌服务、仪容端庄的规范行为。努力做到询问有回答声、误会有解释声、过失有道歉声、要求有答复声,使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服务;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在服务程序上,尽力满足群众需要,接尸时间、行车路线、出丧送葬等方面做到准确及时等。
殡葬宣传标语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慧坦家都接触过很多优秀的`标语吧,标语是在宣传时用简洁的语言表达一个意思从而达到某种宣传目的口号。那什么样的标语才具有启发意义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殡葬宣传标语,欢迎大家分享。
殡葬宣传标语1
★ 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 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 殡葬管理,人人有责。
★ 殡葬业是生命传承事业,殡葬业者是生命传承师。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形象。
★ 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 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 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 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 倡导遗体葬于公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 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 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 改变旧的丧葬观念,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 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 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 给丧属多一点关怀,让丧属多一份满意。
殡葬宣传标语2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7、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8、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0、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前轮桐13、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6、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7、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9、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20、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22、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23、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
24、禁止装棺再葬!
2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2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9、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0、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31、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32、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3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34、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6、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38、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殡葬宣传标语3
1、文明低碳祭扫,倡导社会新风
2、文明环保祭祀,注重人文纪念
3、鲜花一束祭亲人,文明环保树新风
4、网络祭祀,传递亲情
5、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6、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7、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8、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9、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11、推行惠民殡葬,推进殡葬改革
12、坚持丧事从简,实桐宽行文明祭扫!
13、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5、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6、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0、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
2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2、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3、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4、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5、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殡葬宣传标语4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4、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7、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8、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9、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0、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11、禁止装棺再葬!
1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13、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14、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15、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16、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17、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18、实行生态墓,造福子孙后代!
19、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责任!
20、依法禁止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2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2、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
2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24、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25、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6、推行殡葬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
27、殡葬改革,利民利国。
28、推进生态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殡葬宣传标语5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7、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18、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19、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0、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1、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2、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3、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24、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25、反对乱埋乱葬,建设生态家园
26、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27、禁止装棺再葬
28、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
3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3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
殡葬宣传标语6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9、深化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习!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 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 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殡葬改革。
殡葬设施建设和火化率应当作为考核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街道的重要内容。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移风易俗,倡导丧葬新风尚,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对本单位、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本单位、本辖区的人员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省殡葬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市、县设立的殡葬管理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应当有专人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土地管理、规划、物价、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殡葬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殡葬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改善殡葬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生喊散活条件,切实解决殡葬职工的实际困难。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殡葬职工的职业劳动。第十条 对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纳并和奖励。第二章 火化推行与管理第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全面推行火化。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行不具备郑茄氏火化条件的乡、村,可以划为逐步推行火化区。其范围的划定,由市(地)人民政府提出,经省民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宣传、提倡殡葬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火化。第十二条 各市、县应当建设火化殡仪馆。尚未建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个别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建成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至迟必须在1999年底前建成。在火化殡仪馆建立之前,可以到有火化设施的邻近地区火化。
殡葬设施、设备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第十三条 非逐步推行火化区的人员死亡的,应当全部实行火化。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常住人员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死亡的,应当实行火化。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国家工作人员死亡,有火化条件的,应当实行火化。
逐步推行火化区的人员死亡,生前遗嘱火化或者丧主要求实行火化的,应当予以支持,他人不得干涉。
少数民族公民死亡的,尊重其本民族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四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火化的遗体,由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含医疗机构,下同)及时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并告知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接运。
火化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接运遗体,并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医院不得将遗体送出院外。丧主擅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殡葬管理机构。第十五条 火化体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火化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应当凭死亡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1.清明节提睁察倡文手键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悉薯茄,并严肃追究责任。
2.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清明将至,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在此期间做到健康祭祀、文明祭祀、安全祭祀,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和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祭祀。采取错时、分批的方式祭祀,严禁聚集性祭祀。祭祀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不扎堆、勤洗手,对衣物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得以祭祀为由聚餐聚会;要及时告知外地的亲人,在疫情解除前尽量不要回乡祭祀。
二、文明祭祀。树立绿色意识、生态意识、公德意识,破除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提倡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等多样式、现代化方式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家庭追思、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若确需上坟祭祀,祭祀完成后,自觉将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践行文明祭祀。
三、安全祭祀。上坟祭祀的群众必须提前与祭祀地点所在行政村进行预约(进入殡仪服务场所进行祭祀的与服务单位预约),未预约的,一律不准进行上坟祭祀活动。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除殡仪馆、灵堂)燃放烟花、焚烧祭祀用品等方式进行祭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山头等区域;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火活动,严禁在禁牧区偷牧放牧,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切实维护森林草原安全。
我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低碳祭祀。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等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3.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为确保我区群众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祥和,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街道要成立清明群众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消防安全、安全防范、交通疏导、人员运输、应急救助、文明服务、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把提供文明、安全、有序的祭扫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止火灾事故、踩踏事件和群体事件发生作为工作重点,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到“三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2、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安全
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重中之中重,根据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各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和稳定工作作为清明节群众祭祀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协调联动,切实做到监督管理到位,组织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要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要控制祭祀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避免发生人流拥挤现象,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杜绝一切恶性事件发生。
在清明节前,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公墓、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坐落在山林内的公墓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加强防范措施,堵塞各种不安全漏洞。对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做到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焚烧区、停车场等地的管理,完善便民措施,设置监督电话,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3、加强思想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
各街道要发挥好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功能,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传承优良的祭祀习俗,倡导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新形式,采取开展宣传周(月)等有效的形式,充分利用社区板报、社区宣传栏、小区广播、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及文明祭祀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错峰”祭祀,引导群众错过清明节高峰进行悼念和安葬骨灰,避免因人多车多而发生事故;大力提倡网上祭祀、树葬、海葬等新颖文明祭祀形式。通过宣传营造氛围,更新人们的殡葬观念,摒弃“烧纸祭祀”的陋俗,提高祭祀活动的科学、文明程度。
4.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当前,尽管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仍然存在,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绿色节俭的清明节,特通知如下:
一、严守疫情防控底线。
战疫尚未结束,防疫不能松懈,请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防控意识,坚持个人防护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清明节假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要注意安全,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多消毒等防护措施,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进出公众场所,要自觉遵守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管理规定。
二、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贵州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清明节期间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公告》,望大家周知,并严格遵守公告要求和防疫规定,暂停公墓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积极倡导“云”祭扫,提倡以书写寄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活动缅怀先辈、追念故人,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树立“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祭祀在心不在形,生者的身体健康,就是对逝者的告慰。敬请广大职工及家属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为疫情防控胜利贡献一份力量。
5.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奠的群众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地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扫墓祭奠安全工作。各镇(街道)要增强安全意识,把清明节期间的墓地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精神文明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清明节平安祭扫领导机构,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制定消防安全、防人员踩踏等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人员,特别是各镇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防火责任人,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三、加强督查,制定消防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自辖区内的公益性墓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力量做好防火隔离带、储水池等消防设施的建造和维护,消除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等周边的安全隐患;认真检查防火物资和消防器材的储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力量对街头路边销售的爆竹烟花、纸钱香烛进行清查、封存,在进山入口、墓区入口设卡检查,防止明火祭扫。防火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奠。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平安、文明、环保、低碳扫墓祭奠,引导群众树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生态温岭”的理念。
6.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属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xx〕9号)及全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暨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各镇(街道)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向群众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使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深入人心。要积极推行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宣传生态安葬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江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迅速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公墓区、骨灰堂要建设集中焚烧设施,严格限制烧香焚纸,严禁祭扫燃放鞭炮,严禁林区焚烧纸钱等行为,加强火源管控,严防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为保障我区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区民政局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张苏平任组长,朱顺林、刁日耕、郑华林、蒋兆国、蒋兆荣、王小培任副组长,刘文洋、李粉彬、王小明、钱新春、全红官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负责及时掌握和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问题。要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全面推行殡仪服务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要严格按照“丧属至上、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7.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现将20xx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特此公告。
8.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是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祭扫责任制。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祭扫接待工作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合理设定祭扫路线和区域,疏导分流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防发生踩踏、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要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宣传、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交通疏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活动主题,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定人定岗,切实维持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指导培训消防器材使用,消除火险隐患;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增加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和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经营欺诈行为,维护好殡葬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合理设置祭扫观察点,选派专人负责,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9.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又是一年春草绿,一年一度清明来。清明节祭祀先人、纪念先贤、缅怀先烈,慎终追远,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了秉承传统,文明祭祀,倡导文明新风,我们倡议:
1、倡导拜祭先烈
突出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积极参与为革命先烈扫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2、倡导祭祀先祖
《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以扫墓祭奠表达和寄托对已故亲人的思念,怀恩思远,寻根祖先的善德善行,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敬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愧于自己的祖先。
3、倡导文明祭祀
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4、倡导安全祭祀
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5、倡导厚养薄葬
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10.清明节提倡文明祭祀的通知范文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按照民政部和省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清明节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在城区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违规祭祀用品。盖州、大石桥城区内参照执行。
二、农村地区要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墓地烧纸焚香等活动。提倡墓地祭祀送鲜花、植树和墓前追思等文明活动。
三、禁止和取缔制造、销售和使用塑料花、绢花、塑料摆件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殡葬用品,限度减少殡葬祭祀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疫情管控期内,要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劝导外地人员不返乡祭祀,提倡网上缅怀、委托祭扫、家庭追思、传承家教家风等文明祭祀活动。
五、疫情管控期内,暂停全市各级各类公墓的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殡葬活动要从简,殡葬守灵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墓地安葬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不安排住宿和聚餐。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林草、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对违规者依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劝导、警告、训诫、行政或刑事拘留。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