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殡葬服务纳税范畴(殡葬服务涉税政策)

丧葬费需要缴税吗?

丧葬费属笑枝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范畴,按照丛升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

所得税,因此丧葬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渗皮所得税的。

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正举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郑清猜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喊型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殡仪馆殡葬服务要缴纳所得税吗,殡仪馆殡葬服务要缴纳

问:我的朋友在殡仪馆当会计,最近税务机关到他们单位检查,要求该单位对事业节余进行纳税调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对此很不理解。殡仪馆是自收自支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火化等费用,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用收据,全额上交财政专户管理,财政在扣除5%的预算外统筹后,再拨付给殡仪馆。我们认为殡仪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且收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力、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办法》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力、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汁入应纳乱昌税收入总额,依法汁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其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包括(一)财政拨款;(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巾)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八)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御桥、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九)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可见,殡仪馆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镇陪猛,同时,有一些收入项日(如上述九项)享受免征待遇。

殡葬行业属于免税行业吗!如果免税,销售需要开发票吗?

在中国,殡葬行业不属于免税行业。殡葬行业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向客户开具相应的发票,纳税并中慧氏缴纳税款。具体而言,在销售殡葬服务或用品时,殡葬业企业需要向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并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殡葬业企业应当履行相关卖散税务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进行纳税和管理。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税收政策的相关要求,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纳税情况的真实性,避免产生税务问碧庆题和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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