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郸城殡葬改革:取缔“灵车”停售棺材
河南郸城殡葬改革:取缔“灵车”停售棺材
河南郸城殡葬改革:取缔“灵车”停售棺材,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各种民俗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在殡葬这件事情上,河南郸城殡葬改革:取缔“灵车”停售棺材。
河南郸城殡葬改革:取缔“灵车”停售棺材1
1月4日,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项名为“郸城县促进风俗和作风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殡葬改革通知书,引起了网民的关注。
根据内文说,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促进殡葬改革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国务院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县推进了关于迁徙习惯的文瞎尘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研究决定:从2022年1月开始,全县将开展棺材市场整治活动。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稳步推进,有关工作内容现已通知如下:第一,从2022年1月开始,所有在商店经营的原棺材将停止销售;试运行长1.5米宽0.6米,板厚不低于6厘米。松柏材料价格不到2000元的骨灰盒;采用埋葬方式,没有坟墓深埋。禁止县内所有下葬工具“灵车”将被取缔。拒绝执行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予以调查处理。
“对棺材有限制吗?”,“灵车禁止后如何运送棺材?”一段时间以来,网民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禁止埋葬工具“灵车”的说法,当地一位居民说以前的棺材长2米多。大多数被埋葬的灵车是指在农村地区经常出现四轮汽车拉着棺材,通常由驾驶员驱动。
针对上述文件的内容,一名郸城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于1月6日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正在实施上述葬改革的通知。对于为什么要实行长1.5米宽0.6米的骨灰盒,该员工回答:“根据省上通知,现在所有葬改革都被火化了,这是为了减轻普通百姓负担。以前的大棺材价值超过10,000元人民币,而普通的八九千美元不便宜。”关于禁止灵车后如何运输棺材的问题,当地民政局尚未回答记者。
河南郸城县殡葬执法大队黄队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上述意见是当拿答地于12月发布的。新计划将很快发布。“这是12月1日的初稿。我不知道如何转移它,然后我们将立即推出新的解决方案。”
河南郸城殡葬改革:取缔“灵车”停售棺材2
说起棺材,我们自然会想到死人,截至目前为止,可能我们还没有发现棺材还有其他什么用途,哪怕是没有用了的棺材,可能也不会用作其他木料,毕竟在我国的传统习俗中,与死人沾边的东西,还是有很多的忌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各种民俗文化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在殡葬这件事情上,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风俗,如果按照过去的传统,很多风俗在今天已经不太适合,所以各地也在推行新的殡葬方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
据红星新闻报道,1月4号的时候,网上流传的一份名为“郸城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磨敏禅”的通知火了,根据通知中的介绍,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从2022年的元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棺木市场整治活动。
在这份通知中要求从2021年的元月1日起全县所有棺材铺停止销售,试运营长1.5米、宽0.6米、厚度不低于6公分、价格低于2000元的松柏材质骨灰盒,而且埋葬不留坟头、深埋骨灰盒。
另外还有一个要求就是县域内所有下葬工具包括灵车一律取缔。这个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对于销售棺材的限制都还好理解一些,但是对于取缔灵车的问题,很多网友就想不通了,虽然说现在已经是现代化的社会,但是毕竟骨灰也是死人身体的一部分,一般对这些东西的处理,民间还是有较多的忌讳,否则灵车早就不存在了。
既然有了疑问,自然也会有解答,据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上面的疑问终于被解开,而且网友还对这个县的做法表示支持,不过,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一下这个问题。
为什么要采用新规格的骨灰盒?
这是上面通知中提到的一个问题,其实在上面的通知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字眼,那就是规定了骨灰盒的价格不能高于2000元。这点可能城里人不知道,但是农村人应该很清楚。
关于这个问题,郸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时表示,之所以对棺材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如今殡葬改革已经全部实行火化,如果继续采用过去的大棺材,一口就是八九千上万,好的甚至要1万多。
为什么要取缔灵车?
这个是在通知中比较有争议的一个问题,但是根据郸城县殡葬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的介绍,上面我们看到的那个方案只是一个初稿,不知道是如何传出来的,新的方案马上就会出台,这样所有的疑问就都解开了。让很多朋友想不到的,可能是郸城县的这个改革,得到了网友的一致好评。
河南郸城殡葬改革:取缔“灵车”停售棺材3
1月4日,网上流传一份署名为“郸城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殡葬改革通知,引发网友关注。
内文称,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进殡改工作持续稳固开展,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元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棺木市场整治活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推进,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所有棺材经营店铺经营的原棺材一律停止销售; 试运营长1.5米、宽0.6米,板厚不低于6公分,松柏材质,价格2000元以下的骨灰盒;采取不留坟头深埋的骨灰安葬方式。二、县域内所有下葬工具(灵车)届时一律取缔,拒不执行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予以查处。
上述两点内容一经披露,有网友称“对棺材都有限制了?”、“灵车取缔后棺材如何运送呢?”一时间引发网友热议。
对于取缔下葬工具(灵车)的说法,郸城县当地一位居民表示,以前的棺材长达2米多,而下葬的灵车多指当地农村常出现的拉棺材的四轮机动车,通常由一个司机拉运。
针对上述文件内容,1月6日,郸城县民政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上述殡葬改革的通知正在实行中,对于为何实行长1.5米、宽0.6米,价格2000元以下的骨灰盒,该工作人员回应称:“根据省上通知,现在殡葬改革全部实行火化,这样规定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以前的大棺材贵的高至1万多元,普通的八九千元,都不便宜。”对于取缔灵车后,棺材该如何运输的问题,当地民政局暂未回复记者。
河南郸城县殡葬执法大队黄队长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上述意见是当地12月出台,马上会有新方案出台,“那是12月1日的一份初稿,不知道怎么被转出去了,之后会有新的方案马上出台。”
县级民政殡葬管理所长.殡葬执法队长.殡仪馆长.哪个大
所长大或者一般大,殡仪馆和殡葬执法队按理应该是殡葬管理所的下属单位,但县级民政局级兆晌别太低余猜稿,所以有些平行管理,有些就竖孝是一批人马,两块牌子,也就是说所长,馆长一个人,
殡葬执法支队待遇如何
好。
根据人才招聘网资料,殡葬执法支队待遇好,殡葬管理所是市民政局的二层事业机构,薪酬2500元左右,高哪有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消念知好。
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检拿消查等,有一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罗平放在殡仪馆的骨灰怎么预约的
为切实做好罗平县殡葬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殡葬服务单位疫情传播,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与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预约火化遗体数量限制管理和暂停部分殡仪服务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起,县殡仪服务中心每天预约的遗体火化数量按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待量不超过15例。超过当天预约火化数量的,请丧属另行择日预约(必须选在规定的火化时间内)。
二、县殡仪馆自2020年2月2日起,暂停以下殡仪服务业务:
(一)暂停举行所有形式的遗体告别仪式;
(二)暂停任何形式骨灰礼仪、祭拜业务;
(三)暂停遗体跨省、市、县运输服务。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
以上业务下一步具体调整时间,按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在业务大厅、遗体暂放室、骨灰寄存室办理各项手续的丧属及相关人员,限制每次不超过3人,且必须严格佩戴防护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为倡导安全治丧,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每户到殡仪馆参加治丧送丧的人员不得超过10人,并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相应的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支持好相关工作。
附:
《罗平县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遗体预约火化统计表》
罗平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日
县政府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殡仪服务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的答复
随着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兴起了很多新的殡仪服务行业,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丧葬习俗有了新的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很多规范性的殡葬政策文件要求,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还处于思想逐步转换和适应的阶段。因长期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风水先生不仅瞧日子,还要看接运好时辰、火化好时辰、安葬好时辰,造成接运时间扎堆在11时-13时这个时间段。县殡仪服务公司公司现有殡仪接运车樱裂9辆,最多的一天共接运了火化了41例遗体。按平均每日死亡人数比例及接运路程远近核算,结合遗体三日进馆的要求,接运车辆足以满足需求。为解决丧属反映的接运不及时的问题,罗平县殡仪馆在《罗平县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遗体接运严格按照丧属第一时间与殡仪服务公司联系确定的预约先后顺序进行接运,在接运运羡途中加强同丧属的沟通联系,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接运时间延迟的,必须电话及时向家属做出合理解释,争取取得家属的理解和谅解。
下步工作中,县殡改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联系,要求各乡镇(街道)进一下加强对风水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风水先生多次“瞧好日子、好时辰”等封建陋习现象,尽量避免扎堆接运现象的出现。
二、关于对殡仪馆面对逝者区别对待的答复
自罗平县殡仪服务中心2009年筹建始,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在启动全域火化工作前,鉴于罗平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罗平县殡仪馆负责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及延伸服务等相关工作。通过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方式,交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县人民医院在合作期限及法定运营资格内履行相关殡葬服务职能职责,县民政局殡仪馆对殡仪服务进行行业监管。签订合作协议后,罗平县殡仪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结合殡仪服务各项流程及工作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并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签订了《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有报必查的方式对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的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在日常价格监管中,殡仪馆要求殡葬服务公司在经营过程按照“四个必须”开展工作:一是必须向丧属明确解释说明区分政府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与自主定价的延伸收费服务项目;二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殡葬政策文明经营、守法经营,所开展延伸服务,必须报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后,报发改部门审批方能开展。三是必须保障提供380元以下的低价位纸棺和200元以下低价位骨灰盒供应充足,切实满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四是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必须采用菜单式合同明码标价服务清单,由丧属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意愿自愿选择服务的项目,严禁出现捆绑旁颂拍销售、引导消费的行为,如出现捆绑销售、诱导消费的行为,一经丧属举报查实后,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实际工作中,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到殡仪馆实施联合督查检查,对部分丧属治丧过程进行回访调查,没有发现捆绑消费、诱导消费的行为。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两类,其中四项基本殡仪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收费事项按照相关殡葬政策规定,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由民政局同意后报发改局审批方能开展。
罗平县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全县力量狠抓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努力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殡葬改革整体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平稳推进、稳步前行,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管,督促殡仪服务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殡仪馆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关于对殡葬用品市场混乱的答复
在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需求与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骨灰盒、一次性冰棺等丧葬用品,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实际治丧过程中,丧属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选择消费。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土葬用品。对于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管理规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以及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市场监督、发改、政务等部门)进行查处。但在实际工作执法中,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具体的法律阐述,哪些殡葬用品属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之制造殡葬用品、殡葬设备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参照遵循,用《殡葬管理条例》来监督执行殡葬用品市场,给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中“会同”的法律常用词语规范为:“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管理的牵头单位,但民政部门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只能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查处。但在调查处理中,无法可依,无权查处,只能协调双方解决。
2021年4月1日零时起罗平县实施遗体三日进馆以来,一定程度减轻了丧属的经济负担,使用冰棺的情况得到杜绝,衣物焚烧有了减少,直接使用纸棺或尸袋,改善之前冰棺、遗物随意焚烧等污染环境、弃物乱扔的情况。
下一步县政府职能部门将组织优势执法力量,加大对殡葬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等内容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进一步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对殡仪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有效地保障群众知情消费的权利。要求殡仪服务公司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因接运能力和火化承载力不足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关于对殡仪服务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的答复
为确保殡葬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罗平县民政局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殡葬执法大队下设大队长一名,与罗平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合并办公,具体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置指导等工作。但是没有执法资质,也没有执法处罚的相关权限,更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处罚依据,所以殡葬执法大队目前有机构无编制,也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但罗平县在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后,按机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殡葬信息员负责死亡人员遗体跟踪处置机制,具体负责对死者遗体的跟踪处置监管和向丧属宣传相关殡葬改革政策工作。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游丧闹丧行为,县民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总结各项殡葬违法行为查处经验下,为充分调动全县群众对游丧闹丧举报积极性和进一步认识到哪些丧葬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下了《关于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罗政通〔2020〕4号),进一步加大了对游丧闹丧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殡改办除对涉事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还给予涉事乡镇(街道)丧属不申报惠民殡葬补助的处罚,督促乡镇(街道)对相关负责遗体跟踪处置工作的乡村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关遗体跟踪处置经费。
按照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殡葬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整合全县殡葬执法力量,有效加大对殡葬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罗平县民政局将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拟成立全县殡葬执法综合大队,执法人员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协调、督查、查处、指导、服务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深入开展殡葬检查活动,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殡葬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全县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健康发展。县民政局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执法权的实现。努力构建农村殡葬监督员队伍、确保殡葬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运用执法权,共同推进整治、打击殡葬乱像。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殡葬改革主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一方面是改变逝者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葬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变丧事的传统习俗。
二
殡葬改革的方针?
殡葬改革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
罗平县的火葬区范围及执行火葬时间?
罗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属于火葬区。从2019年3月28日零时起,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外,全县范围所有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
四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应予尊重,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五
居民死亡后遗体如何接运?
应当火葬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商定接运遗体事宜;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用殡仪专用车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殡仪馆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六
殡葬服务流程主要有哪些?
确认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确定火化时间→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或寄存)→注销户口→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墓穴证和惠民殡葬补助(属公职人员的,到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抚恤等)。
七
怎样办理死亡证明?
(一)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二)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它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三)无名、无主或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及火化通知书。
八
什么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他设施;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九
骨灰如何进入公墓安葬?
骨灰必须入葬公墓或寄存在殡仪馆。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殡葬信息员与家属签字领取骨灰,在殡葬信息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公墓管理员审核火化证明后出具《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
丧属凭《火化证》《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所)办理《罗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证》;入葬经营性公墓的,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核发墓穴证;特殊情况骨灰需要运往外地的,由家属书面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申请,由县殡仪馆(或送入地殡仪馆)派车送达送入地公墓安葬或殡仪馆寄存,运输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夫妻双方属一工一农的,可随农村配偶合墓入葬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可适当收取费用,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收取费用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十
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后,一般对象补助 3000 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4000元。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火化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 3000 元。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后入葬公墓)的,补助 1000 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
十一
如何领取惠民殡葬补助?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丧属到逝者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同时提供: (1)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抚恤待遇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3)火化证原件(4)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证或墓穴证原件(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6)申请人农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特殊对象需提供相关凭证。
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入葬公墓)的,家属凭火化证、户口册、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罗平县殡仪馆申请火化补助费。在本县辖区内所有死亡后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还需提供入葬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十二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遗属应持火化证明和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到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费。
十三
殡葬改革禁止哪些行为?
(一)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禁止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
(三)在全县公墓范围外建造坟墓、掩埋骨灰或遗体现象。
(四)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五)非法买卖墓地的现象。
(六)其他殡葬违法行为。
十四
什么是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
居民亡故后,亲属应向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接报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亡故后,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在医疗机构内亡故、交通事故或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无主尸体),分别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向乡镇(街道)殡改办通报,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
各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亡故的,须在24小内按照规定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殡改办。
各乡镇(街道)殡葬信息员每天逐级报告当地居民死亡情况,乡镇(街道)殡改办汇总后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殡改办。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并进入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同时将死亡人员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节假日期间死亡情况直接电话报告。
十五
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实施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
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将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
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罗平县城区游丧闹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参加游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
十八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的如何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属乡镇(街道)牵头,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予以取缔。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土葬用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
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如下处理?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除责令追回遗体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如何追责?
依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干管权限从严从重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