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大调研殡葬改革工作(感谢人大调研殡葬改革工作的句子)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

 山西省人民代表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太原市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修改为:“殡葬管理应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链贺文明节约办丧事的方针。”

3、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机构受市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款修改为:“公安、卫生、工商、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物价、保险、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4、第五条修改为:“实行火葬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划定。”

5、第六条增加第三款:“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6、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在暂不实行火葬的地区,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公墓,安葬本村死亡村民,但不得对外经营。”

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7、第十六条修改为:“禁止在耕地、林地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葬坟。

“上述区域内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予以保留外,其余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规划,限期迁入公益性公墓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逾期不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予以平毁。”

8、第十七条增加第二款:“民政部门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年检制度。”

9、第十九条删去第二款,将原第三款变为第二款,并修改为:“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禁止生产、经营棺木等土葬用品。”

10、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款修改为:“禁止在办理丧事中使用丧葬迷信用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11、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殡仪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刁难丧主、索取财物。”

12、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行执行;死亡人员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陵悉工的,还应由死者所在单位或保险部门扣发丧葬费、保险金,并由丧主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丧主行政处分。”

13、尺唤乎第二十四条,删去第四、第六项,将第五项改为第四项,第七项改为第五项。

14、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行,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对外经营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15、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一项、第二项不变,第三项修改为:“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内生产、经营棺木等土葬用品的。”

16、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由市容管理部门给予处罚;改为“由民政部门给予处罚。”

17、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刁难丧主、索取财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被外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关于殡葬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在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律,2012年12月3日民政部分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内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发〔2012〕17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地陆续出台了一批以面向不同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但是,惠民殡葬政策还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分布不平衡、实施方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殡葬服务救助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对于群众主动进行葬式葬法改革的鼓励性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制约了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和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地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是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资金投入,把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抓实抓好。

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中的主导作塌顷用,在明确各级政府殡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其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统筹城乡,明确重点。统筹城乡区域间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低收入群体倾斜力度,重点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野衫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需求问题,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殡葬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进度安排,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4.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要切实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颂腔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殡葬活动的全程救助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有效提高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国火葬区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政策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积极争取以政府发文或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发布实施。要明确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救助保障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推行惠民项目减免“一站式”结算服务,确保便民、快捷、高效。要加强与优抚褒扬、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衔接,通过多种方式,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殡葬需求给予保障;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按照当地标准实报实销。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地要遵循先易后难、先起步再提标的方法,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本地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逐步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未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要争取于2012年年底之前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纳入保障范围,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已经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地区,要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要坚持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置并重,积极推动将树葬、深埋、海撒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和土葬改革区群众自愿火化行为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研究制订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完善激励措施。各地要积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出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当地殡葬改革目标责任考核,将考核情况与评选表彰、示范创建、等级评定等工作挂钩。同时,通过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殡葬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殡葬相关规划立项等途径,优先扶持政策出台地区,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保障机制

(一)争取公共投入。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殡葬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务支出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划要求,将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放在重要位置,争取政府重点安排预算为城乡基本生活困难家庭解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为采取骨灰撒散等生态安葬方式的身故者提供免费服务。要不断加大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主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保障惠民殡葬政策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要负责制订惠民殡葬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服务对象资格审查、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定期结算,并随火化人员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做出相应调整。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着力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惠民殡葬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利用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形成以惠民政策带动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丧事文明简办的效果,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解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携码会作政府 工作报告 ,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处理破坏选举案、调整产业结构等多重压力叠加的严峻形势,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努力拼搏,攻坚克难,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5.56亿元(初步核算,下同),增长9.9%;完成财政总收入235.66亿元,增长1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67.01亿元,增长22.9%;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5.51亿元,增长12.8%,综合实力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5.2∶46.8∶38.0,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粮食再获丰收,衡阳县、耒阳市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国家“蔬菜优质种苗繁育基地”落户我市,新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工业经济企稳回升,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4.7个百分点,我市连续四届荣获“中国城市信息化50强”称号,常宁成为全省第二批特色县域经济(制造产业)重点县。三产增加值增宽滚长13.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49%,创近年来最好成绩。接待国内外游客和实现旅游收入分别增长14.1%、20.2%,蔡伦竹海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四明山获评国家森林公园。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7.1%、11.5%;存贷比优化为51.3%,较年初提高7.85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3%、11.5%;科技创新成效明显,衡变公司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市专利授权量达1900件。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市开工建设445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23.13亿元,平均每天1.2个项目和2.26亿元投资落地,均创历史新高。南岳机场正式通航;吉衡铁路正式通车运营,怀邵衡铁路加快推进;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一期)开闸通航,湘江衡阳至株洲2000吨级航道工可获批,归阳千吨级码头启动征拆;娄衡高速、南岳高速东延线、武广衡山西站至南岳连接线加快建设;衡云、衡西干线等13条干线公路有序推进,交通融城步伐明显加快,“对外大联通、对内大循环”的立体交通基本成形。中国五矿水口山金铜、富士康(衡阳)工业新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华耀城、崇盛国际中心、红星美凯龙购物广场等项目推进迅速,龙头项目的带动辐射能力不断增强。 南华大学 新校区、湖南高铁职院新校区(二期)、湖南工学院新校区(二期)和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扩建有序推进,市铁一中和市九中搬迁工程顺利开工,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成功升为本科院校;“三馆两中心”、市中心医院异地新建、常宁歌剧院等项目进展顺利,项目惠民力度不断加大。

(二)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改革稳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扎实开展,全市新登记企业和注册资本分别增长70.8%、115.7%。企业改制攻坚克难,历时14年的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市本级集体企业改制接近尾声。财税体制改革初见成效,预算公开有序推进,市本级“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农村综合改革成效明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一流转五服务”工作逐步推广,耒阳在全省率先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资产和农机具打包抵押贷款模式,常宁在全省率先成立林权交易管理中心,衡南入选“信息进村入户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并乡(镇)工作在祁东、合村工作在衡阳县井头镇和长安乡完成试点。机制体制不断创新。市区两级管理职能调整持续深化,完成园林绿化体制改革。公交改革深入推进,公交公司股权及管理全面优化调整。市慎隐余本级7大投融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资本市场实现重大突破,天雁机械在主板成功上市,5家企业在“新三板”成功上市。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衡阳综保区正式封关运行,衡山科学城开创高端创新型园区建设、招商新模式,铁路口岸建设扎实推进。着力把工业园区打造为对外开放的主平台,白沙洲工业园、松木经开区和祁东归阳工业园、耒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提速,西渡高新区核心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首次突破50%。招商引资来势喜人,14家世界500强企业来衡考察洽谈,承接重大产业转移项目18个,实际到位内资255.17亿元、增长12.5%,实际利用外资9.0亿美元、增长18%,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9.43亿美元、增长62.4%。

(三)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围绕建设“宜居家园”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率提高到48.5%。扩容提质成效明显。大力推进来雁新城、滨江新区建设,着力打造衡阳城市新名片;高标准实施衡州大道、船山大道等6条城市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衡桂高速常宁连接线、S315线衡阳县城段、107国道耒阳城区段、322国道衡南段完成提质升级;船山东路、二环路等30条城市主次干道加快建设;南湖公园(一期)竣工开园,东洲岛、酃湖公园、幸福河改造等全市人民翘首以盼多年的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规模和品位不断提升。配套设施日趋完善。珠晖水厂厂区工程全面完成,衡阳县自来水公司6万吨新水厂加快建设;江东污水处理厂、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常宁松柏镇污水处理厂竣工,城区污水处理率达85%。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扎实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创新渣土、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城市重点部位摊点占道、户外广告杂乱、渣土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拆违控违工作成效明显;稳步推进殡葬改革,中心城区乱搭灵棚治丧行为基本杜绝;积极开展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扎实推进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关停并转涉重金属污染企业111家,完成重金属污染源治理项目47个,一年完成养殖场关停搬迁省定的两年任务;完成人工造林3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5.9%;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镇“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美丽乡村建设有力推进。

(四)民生改善扎实有效。坚持财政收入改善民生的主导向,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66.7%。16项30个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部或超额完成。新增城镇就业7.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2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分别实现“十连调”和“五连调”;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39万套,圆满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托市粮收购量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一。一批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三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295个村农网改造,开工建设安置房118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商品房产权办理遗留问题逐步消化,解决50.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6万名低收入贫困人口脱贫。

(五)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城区大班额问题逐步缓解,高考二本以上上线人数位居全省第二,未成年人教育被评为全国先进。首次荣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衡山皮影戏成功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宁、耒阳分别被评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千年古县”;《衡阳市志(1978-2008)》正式出版。“单独两孩”政策有序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得到巩固。参赛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取得历史最好成绩。海关、检验检疫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更加积极主动。

(六)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市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年初减少7.98亿元。创新信访“一岗双责”制,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平安衡阳”创建扎实开展,派出所建设治安防控工作成为全省样板;开通“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受理并解决群众诉求15万余件。

(七)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吸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203件,市政协提案505件。依法治市扎实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开展,现行规范性文件得到全面清理。完成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八)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发展环境优化年”和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县两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快实施,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由373项清理至147项。行政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扎实开展。国防动员工作制度不断健全,民兵预备役调整初见成效。双拥共建和“双带双促”活动深入开展,军政军民团结局面进一步巩固。驻衡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驻衡部队、武警部队官兵和中央、省驻衡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向关心、支持衡阳建设发展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受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市场需求疲软、结构调整、清理历史虚增等因素影响,部分经济指标增速没有达到年初预期。二是工业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有限,税占比、存贷比仍然偏低,经济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县域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七县市GDP、财政总收入平均增速比五城区分别低1.8个、4.2个百分点,小康指标的实现压力较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各县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县级工业园区发展滞后。四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高,控违拆违难、征地拆迁难、要素保障难等问题仍然困扰城市建设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承载力与公共需求还不适应;城区交通拥堵还比较严重,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仍然滞后。五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简政放权还有较大空间,经济发展环境还不优,个别单位、少数工作人员“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官不为、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不遮不掩,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1 2 3 ;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许多人对一些广为流传的简报都不陌生吧,简报不是一种刊物。因为有些简报可装订成一本,像一般“刊物”,更多的是只有一两余迹御张纸,几个版面,像一份报纸。你还在找寻优秀经典的简报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篇1

20xx年3月23日上午,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在政务中心召开。副县长何萍、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清军、各乡镇主管民政领导和民政所长及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波同志主持。

会上,民政局各副局长就分管工作做了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xxxxx》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民政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县民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周密部署了20xx年的任务,提出了“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继续抓住发展的机遇期,妥善应对矛盾凸显期,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基本工作思路。会上对个乡镇民政工作优秀单位、个乡镇民政工作先进单位、个局先进科室、个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xxxx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了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求继续加强民政工作领导力度,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完成各项这个。在资金方面,坚持专款专用,认真贯彻监管制度。

最后,副县长xxxx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20xx年是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在20xx年全县民政工作的工作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继续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体系,突出抓好优抚安置工作和信访稳定;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抓好凤凰山公墓、福利中心、老年公寓、救灾仓库的筹建工作,重点抓好敬老院建设,要求5月底全面完成敬老院建设工作,6月份实现入住敬老院;加强殡葬改革,进一步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抓好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审计监督;要善于调查研究,突出民政工作的前瞻性。

 竖岩 三、强化保障,确保全年民政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xx县长的讲话,站在全县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提出了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篇2

近日来株洲出现连续高温天气,为使广大环卫人员在高温天气下保障身体健康、并确保环卫工作顺利进行。8月19日下午,区环卫处组织保洁公司负责人和骨干召开环卫工作会议。就当前环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下一步如何搞好环卫工作进行了分析、部署。

会上向宏武主任听取了升阳升公司班组长对于负责区域卫生清扫的难点问题的汇报。对于各班组所提出的问题指出:要灵活多样的调整工作方式,对于乱扔乱丢的门店,首先要以劝导为主,这样会使工作事半功倍。不听劝导的统一进行记录上报,便于进行整改。合理安排垃圾收取时间表,分时段收取垃圾。另外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正确处理。

向宏武主任还指出:作为保洁公司负责人,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员工全心全意为公司为环卫处服务工作,做好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工作效率,突出工作细节。如普扫的效果,保洁的效果,要注意绿化带、马路双黄线、果皮箱的及时清扫。每周举行员工例会,把公司要求及时进行传达。最后,环卫处向升阳升公司员工发放了高温慰问金,表示了亲切问候。环卫工人倍受鼓舞,一致表示,定能克服天气炎热等诸多困难,为荷塘区的整洁美丽而更加努力工作,为创文明城市增光添彩!州袜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篇3

为使我镇老年人过上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1月28日至2月8日,由龙昌镇党委、人大、政府、民政等部门组成的慰问小组,在龙昌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杨绍荣、镇长姚发文等领导带领下分赴城厢中心敬老院及6个村居,走访慰问孤老、五保户、特困老年人、退休老职工,给他们送去了党的温暖和关怀。

我镇送温暖小组切实把春节期间贫困老年人、五保户、孤老等老年人的吃穿隹问题作为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他们不畏艰难,不惧严寒,积极投身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赶赴各村看望老复员军人,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给他们送去党的关怀和温暖。每到一户,镇领导都要祥细了解他们的生活和体状况,晚年过得怎样,子女是否孝顺等一一询问。同时,对我镇对退休老职工进行了慰问,通报了全镇一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并希望他们一好继往继续发挥余然,关心支持龙昌的经济建设与发展。

春节期间,慰问小组共为22名退休老职工送去了价值2500元的慰问金、水果、酒等物资,为6户老复员军人送去了慰问金950元,为43户五保户、孤老、特困老年人送去慰问金4500元,为18户五保户、孤老、特困老年人送去50套件衣被,解决救济粮720公斤。确保了我镇老年人过好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篇4

同志们:

经县委、政府同意,今天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这是县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县 领导 有: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陈志海、县人大副主任周凤清、政府副县长贺海燕、县政协副主席吉晓辉,参加会议的’有乡镇主要 领导 、民政助理员、社区支部书记、低保主任以及民政局各科室负责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民政局工作会议 精神 , 总结 回顾“十x五”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全县民政工作各项任务。这次会议议程共有两项:

一、民政局局长曹海军同志作工作报告

二、贺海燕副县长作重要 讲话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请民政局局长曹海军同志作工作报告。

第二项:请贺海燕副县长做重要请话。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各项日程已全部结束。会上,曹海军局长的 讲话 中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站得高、看得远、思路清晰、部署具体、措施实在,希 望大家 认真领会。刚才,贺海燕副县长作了重要 讲话 ,充分肯定了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工作发展的重点和努力方向,对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好这次会议 精神 ,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及时的把这次会议 精神 传达到各级干部职工中去,把 思想 统一到这次会议 精神 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凝神聚气、实干争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会议已经对今年的全县民政工作任务作了十分明确的安排部署。总体来看,今年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这就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吃透会议 精神 ,结合本乡镇实际,尽快把工作部署好、安排好。

第三,要认真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事,一心一意为群众做好事,使民政干部真正成为群众感情上的贴心人、呼声上的代言人、权益上的维护人。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切实改进作风、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力争使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为推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这次会议到此结束。现在散会。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篇5

我镇民政工作在去年所取得的成绩,同时紧紧围绕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回顾 20XX 年我镇民政工作做了如下 小结 :

我们在镇 党 委、政府的正确 领导 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对照全年的目标任务,作了一定的努力,较好的完成和正在完成工作任务。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 思想 ,提高自身素质。首先,我们把 思想 统一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上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抓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是立身之本,在工作繁重、问题复杂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才能把握关键,增强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作风修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围绕民政对象想什么,盼什么,缺什么这一主题进行走访调查,使服务对象在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加大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我们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态管理原则,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开展对全镇特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调查核定了432户农村低保重心评定,按照统一评定程序:一是个人申请,二是入户调查,三是村民代表评议,四是村务公开栏公示,再报镇包村工作队、片长、片委核实,然后经镇社事办、分管 领导 审核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到目前已完成5个村上报阶段。通过低保救助,已达到脱贫低保户6个村共83人,新的低保户通过法定程序有纳入低保救助对象。

二、扩大救灾救助对象,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上半年,通过各村宣传,对全镇患有重大疾病家庭进行摸底排查,锁定23人为救助对象,共发放救助金14300元,其中2人享受区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年终将继续扩大救助对象,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谐。

三、农村优抚工作及时充实调整

20XX 年度白沙镇享受优抚对象有74人,共发放优抚金将达到50多万元,对病故对象按政策及时调整,享受优抚对象及时充实,农村籍退伍士兵及时摸底上报,有10人享受待遇。真正做好为上分忧,为下解困。

四、残疾人工作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为残疾人办证共25人,其中一级4人,二级15人,三级2人,四级4人。为残疾人子女上学救助3户,落实安居工程1户,落实居家抚养、 创业 就业7户,落实中央阳光工程9户,为白内障患者 提供 信息服务8人。

总之,民政工作就是救灾救助,乃为“残疾人之家”我们要常怀一种爱心之态,同情之心,原谅之怀,通过镇 党 委政府渠道尤其是上级部门多争取有限资金,缓解无限的心意,解决他们那些确实需要解决群体。更要宣传、发动全社会的人们发挥他们的热能量,营造社会良好的氛围。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篇6

20xx年,在镇 党 委、政府的正确 领导 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镇民政办紧紧围绕镇 党 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办实事,认真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按时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 总结 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完善。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政策进一步落实。

根据相关政策方针,加强督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施保,规范了低保申报程序,强化了民主评议,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建立健全低保信息 网 络化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20xx年,全镇低保一季度享受人员950户2395人拨款金额1069425元;第二季度享受低保979户2394人拨款总金额:1068534元;第三季度享受人员1071户2492人拨款金额:1113912元;第四季度享受人员:1075户2496人拨款金额:1116165元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低保拨款总金额:4368036元20xx年新市坝镇特困人员41人,每月300元,全年拨款金额453600元;我镇在福利院居住的特困人员5人

2、城镇医疗救助服务进一步优化。

严格贯彻落实城镇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宣传广泛,重特大病医疗手工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对象户生活困难;各类医疗救助信息档案规范、完整。积极做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新市坝镇第一季度大病医疗救助18人农村低保8人五保1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总金额:115089元,新市坝镇二季度大病医疗救助33人农村低保8人扶贫建卡7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总金额:234717元截止十一月救助总金额349806元

3、其他相关工作

新市坝镇80-89岁高龄老年人213人,每月50元全年拨款金额127800元;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3人每月100元全年拨款金额27600元;

第一季度困难残疾人238人每月70元,拨款金额49980元;二季度困难残疾人333人每月70元,拨款金额69930元;第三季度困难残疾人239人每月70元拨款金额69090元第四季度困难残疾人239人,每月70元,拨款金额69090,全年拨款金额258090元;

新市坝镇特困儿童112人每月200元全年拨款金额268800元;新市坝镇特殊困难群众120人矽肺病壹期每月150二期每月200元三期每月250元每个季度65550元全年拨款金额262200元

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凉山慈善情暖万家.新年关爱慰问活动”打卡发放慰问金:4500元

20xx年精减退职职工23人,每月400元全年拨款总金额:110400元

20xx年发放“201X-20xx年冬令生活救助金”7万元

完成全镇“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数据统计,其中低保对象176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2户,总共188户。

协助民政救助站将流落外省青少年送返家园;落实临时困难救助,我镇8月临时困难救助人数10人,其中低保3人9月临时救助人数6人其中低保2人,全镇临时困难救助总人数16人,低保5人。全镇优抚对象5人

镇县民政工作会议简报 篇7

在过去的一年里,XX镇民政办公室在镇 党 委政府的坚强 领导 下,在县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县民政局的工作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指导,按照低保调整程序,今年调整低保户89户,106人次。新增低保补偿金122112元。

二、五保对象供养工作。镇敬老院晋级为省一级敬老院,为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今年提高了供养经费补助标准,保证每一位老人每天一个鸡蛋,每逢过生日吃生日餐,专门招聘了工作人员,提高了敬老院的服务水平。经县民政局的、多次考核,均居全县前列。

三、社会救助、救灾工作。建立健全了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以村为单位,明确由社区 党 委书记担任灾害信息员,建立了灾情信息紧急报告制度,全年上报灾情11次,涉及受灾户1300余户。涉及 20XX 余户,于 20XX 年8月份、10月份对部分重受灾户发放补助资金18余万元。

四、60周岁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截止 20XX 年底共建立60周岁退役士兵档案信息147人,已发放生活补助金的有117人,发放补助金81600元;烈士子女15人,发放补助金23400元。

五、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是 精神 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我镇的文明形象和土地的综合利用。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改革条例》,坚决杜绝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以罚代化”的现象。截止年底全镇完成火化尸体182具,超额完成县里下发的任务数。

根据上年的工作情况,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殡葬改革工作存在不举报不火化的现象;60周岁退役士兵存在漏报情况等。基于以上工作不足,准备在明年工作中继续做好以上经常性工作,还需加强知识的学习,深入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人的家中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及需求。强化民政惠农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民政政策。残联工作

20XX 年共办理残疾证109本,全镇累计办理残疾证712本,超额完成县残联下达的任务。上报残疾人机动轮椅陈燃油补助17人,并为其发放补助金6800元与县医院合作,为35名白内障患者成功做了 免费 复明手术。发放贫困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救助金3000元。新增重度残疾人低保户22人,增加补助金13200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鼓励各界人士献爱心、帮助关心残疾人。

20XX 年住院外转患者688人次,共报销补偿金2494727元;门诊患者35309人次,报销补偿金824572元。 20XX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6224人,参合率达100.60,比去年增加1240人,增长4.7个百分点,筹集参合资金1835680元。

殡葬改革的意义有哪些

减少占用肥沃的土地。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实行葬法与葬礼的改革,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信尘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蠢坦慎文明节俭带敬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

采取措施

第一、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

第二、提高殡葬服务水准。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路,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第三、加强公墓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

罗平放在殡仪馆的骨灰怎么预约的

为切实做好罗平县殡葬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殡葬服务单位疫情传播,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与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预约火化遗体数量限制管理和暂停部分殡仪服务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起,县殡仪服务中心每天预约的遗体火化数量按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待量不超过15例。超过当天预约火化数量的,请丧属另行择日预约(必须选在规定的火化时间内)。

二、县殡仪馆自2020年2月2日起,暂停以下殡仪服务业务:

(一)暂停举行所有形式的遗体告别仪式;

(二)暂停任何形式骨灰礼仪、祭拜业务;

(三)暂停遗体跨省、市、县运输服务。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

以上业务下一步具体调整时间,按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在业务大厅、遗体暂放室、骨灰寄存室办理各项手续的丧属及相关人员,限制每次不超过3人,且必须严格佩戴防护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为倡导安全治丧,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每户到殡仪馆参加治丧送丧的人员不得超过10人,并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相应的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支持好相关工作。

附:

《罗平县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遗体预约火化统计表》

罗平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日

县政府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殡仪服务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的答复

随着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兴起了很多新的殡仪服务行业,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丧葬习俗有了新的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很多规范性的殡葬政策文件要求,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还处于思想逐步转换和适应的阶段。因长期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风水先生不仅瞧日子,还要看接运好时辰、火化好时辰、安葬好时辰,造成接运时间扎堆在11时-13时这个时间段。县殡仪服务公司公司现有殡仪接运车樱裂9辆,最多的一天共接运了火化了41例遗体。按平均每日死亡人数比例及接运路程远近核算,结合遗体三日进馆的要求,接运车辆足以满足需求。为解决丧属反映的接运不及时的问题,罗平县殡仪馆在《罗平县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遗体接运严格按照丧属第一时间与殡仪服务公司联系确定的预约先后顺序进行接运,在接运运羡途中加强同丧属的沟通联系,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接运时间延迟的,必须电话及时向家属做出合理解释,争取取得家属的理解和谅解。

下步工作中,县殡改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联系,要求各乡镇(街道)进一下加强对风水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风水先生多次“瞧好日子、好时辰”等封建陋习现象,尽量避免扎堆接运现象的出现。

二、关于对殡仪馆面对逝者区别对待的答复

自罗平县殡仪服务中心2009年筹建始,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在启动全域火化工作前,鉴于罗平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罗平县殡仪馆负责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及延伸服务等相关工作。通过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方式,交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县人民医院在合作期限及法定运营资格内履行相关殡葬服务职能职责,县民政局殡仪馆对殡仪服务进行行业监管。签订合作协议后,罗平县殡仪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结合殡仪服务各项流程及工作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并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签订了《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有报必查的方式对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的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在日常价格监管中,殡仪馆要求殡葬服务公司在经营过程按照“四个必须”开展工作:一是必须向丧属明确解释说明区分政府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与自主定价的延伸收费服务项目;二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殡葬政策文明经营、守法经营,所开展延伸服务,必须报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后,报发改部门审批方能开展。三是必须保障提供380元以下的低价位纸棺和200元以下低价位骨灰盒供应充足,切实满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四是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必须采用菜单式合同明码标价服务清单,由丧属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意愿自愿选择服务的项目,严禁出现捆绑旁颂拍销售、引导消费的行为,如出现捆绑销售、诱导消费的行为,一经丧属举报查实后,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实际工作中,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到殡仪馆实施联合督查检查,对部分丧属治丧过程进行回访调查,没有发现捆绑消费、诱导消费的行为。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两类,其中四项基本殡仪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收费事项按照相关殡葬政策规定,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由民政局同意后报发改局审批方能开展。

罗平县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全县力量狠抓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努力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殡葬改革整体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平稳推进、稳步前行,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管,督促殡仪服务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殡仪馆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关于对殡葬用品市场混乱的答复

在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需求与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骨灰盒、一次性冰棺等丧葬用品,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实际治丧过程中,丧属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选择消费。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土葬用品。对于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管理规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以及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市场监督、发改、政务等部门)进行查处。但在实际工作执法中,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具体的法律阐述,哪些殡葬用品属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之制造殡葬用品、殡葬设备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参照遵循,用《殡葬管理条例》来监督执行殡葬用品市场,给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中“会同”的法律常用词语规范为:“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管理的牵头单位,但民政部门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只能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查处。但在调查处理中,无法可依,无权查处,只能协调双方解决。

2021年4月1日零时起罗平县实施遗体三日进馆以来,一定程度减轻了丧属的经济负担,使用冰棺的情况得到杜绝,衣物焚烧有了减少,直接使用纸棺或尸袋,改善之前冰棺、遗物随意焚烧等污染环境、弃物乱扔的情况。

下一步县政府职能部门将组织优势执法力量,加大对殡葬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等内容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进一步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对殡仪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有效地保障群众知情消费的权利。要求殡仪服务公司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因接运能力和火化承载力不足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关于对殡仪服务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的答复

为确保殡葬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罗平县民政局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殡葬执法大队下设大队长一名,与罗平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合并办公,具体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置指导等工作。但是没有执法资质,也没有执法处罚的相关权限,更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处罚依据,所以殡葬执法大队目前有机构无编制,也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但罗平县在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后,按机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殡葬信息员负责死亡人员遗体跟踪处置机制,具体负责对死者遗体的跟踪处置监管和向丧属宣传相关殡葬改革政策工作。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游丧闹丧行为,县民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总结各项殡葬违法行为查处经验下,为充分调动全县群众对游丧闹丧举报积极性和进一步认识到哪些丧葬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下了《关于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罗政通〔2020〕4号),进一步加大了对游丧闹丧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殡改办除对涉事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还给予涉事乡镇(街道)丧属不申报惠民殡葬补助的处罚,督促乡镇(街道)对相关负责遗体跟踪处置工作的乡村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关遗体跟踪处置经费。

按照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殡葬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整合全县殡葬执法力量,有效加大对殡葬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罗平县民政局将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拟成立全县殡葬执法综合大队,执法人员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协调、督查、查处、指导、服务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深入开展殡葬检查活动,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殡葬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全县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健康发展。县民政局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执法权的实现。努力构建农村殡葬监督员队伍、确保殡葬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运用执法权,共同推进整治、打击殡葬乱像。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殡葬改革主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一方面是改变逝者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葬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变丧事的传统习俗。

殡葬改革的方针?

殡葬改革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罗平县的火葬区范围及执行火葬时间?

罗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属于火葬区。从2019年3月28日零时起,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外,全县范围所有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应予尊重,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居民死亡后遗体如何接运?

应当火葬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商定接运遗体事宜;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用殡仪专用车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殡仪馆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殡葬服务流程主要有哪些?

确认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确定火化时间→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或寄存)→注销户口→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墓穴证和惠民殡葬补助(属公职人员的,到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抚恤等)。

怎样办理死亡证明?

(一)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二)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它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三)无名、无主或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及火化通知书。

什么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他设施;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骨灰如何进入公墓安葬?

骨灰必须入葬公墓或寄存在殡仪馆。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殡葬信息员与家属签字领取骨灰,在殡葬信息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公墓管理员审核火化证明后出具《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

丧属凭《火化证》《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所)办理《罗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证》;入葬经营性公墓的,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核发墓穴证;特殊情况骨灰需要运往外地的,由家属书面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申请,由县殡仪馆(或送入地殡仪馆)派车送达送入地公墓安葬或殡仪馆寄存,运输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夫妻双方属一工一农的,可随农村配偶合墓入葬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可适当收取费用,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收取费用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后,一般对象补助 3000 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4000元。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火化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 3000 元。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后入葬公墓)的,补助 1000 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

十一

如何领取惠民殡葬补助?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丧属到逝者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同时提供: (1)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抚恤待遇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3)火化证原件(4)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证或墓穴证原件(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6)申请人农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特殊对象需提供相关凭证。

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入葬公墓)的,家属凭火化证、户口册、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罗平县殡仪馆申请火化补助费。在本县辖区内所有死亡后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还需提供入葬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十二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遗属应持火化证明和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到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费。

十三

殡葬改革禁止哪些行为?

(一)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禁止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

(三)在全县公墓范围外建造坟墓、掩埋骨灰或遗体现象。

(四)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五)非法买卖墓地的现象。

(六)其他殡葬违法行为。

十四

什么是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

居民亡故后,亲属应向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接报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亡故后,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在医疗机构内亡故、交通事故或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无主尸体),分别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向乡镇(街道)殡改办通报,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

各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亡故的,须在24小内按照规定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殡改办。

各乡镇(街道)殡葬信息员每天逐级报告当地居民死亡情况,乡镇(街道)殡改办汇总后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殡改办。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并进入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同时将死亡人员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节假日期间死亡情况直接电话报告。

十五

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实施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

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将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

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罗平县城区游丧闹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参加游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

十八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的如何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属乡镇(街道)牵头,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予以取缔。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土葬用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

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如下处理?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除责令追回遗体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如何追责?

依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干管权限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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