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祖坟保护的条款
1、法律分析:从宏观角度来说,我们国家有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微观角度来说,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共计1260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3、法律分析:祖坟保护距离多少米,我国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从此点判断,有关坟墓的墓碑等地上建筑物权,坟墓购买人具有所有权,但坟墓所占用的土地,要么为国家所有的土地,要么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购墓人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
深圳市殡葬管理规定
1、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全面实行火葬,禁止乱埋乱葬,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殡葬工作,加强殡葬管理,实行殡葬管理责任制。
2、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3、值得注意的是,清明祭礼高峰期,深圳市殡仪馆和吉田墓园内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社会车辆入内行驶、相关工作车辆凭证通行。深圳市殡仪馆和吉田墓园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纸钱等纸扎品。
广东省对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有哪些规定?
(i) 骨灰离港 - 先人必须在该署辖下火葬场火化。
第十五条 华侨较多的市、县可建立华侨公寓,埋 葬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骨灰、遗体或骸骨。运入本省境内安葬的遗体、骸骨的管理按有关规定 执行。
香港的尸体能运回深圳。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根据《关于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骸骨、骨灰)是可以入深圳安葬。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 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外国人或外籍华人在深圳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回国外安葬的,由深圳市殡仪馆参照北京国际运尸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一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墓地,原则上迁入当地的公墓(包括华侨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