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民发〔2018〕148号)精神及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决定从2018年8月耐握中旬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利用开发公墓谋取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昌凯庆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 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其它相关手续不完备,或者公墓性质界定不清楚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
4.在耕地、林地、景区、水库附近、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河流、交通干线两侧等法律明令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规划建设公墓的。
5.违规建造宗族墓地、豪华天价墓地或对墓地实施大面积硬化,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
6.建造、出售(租)超出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7.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8.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公墓企业以墓地“增值”、承诺“回购”为虚假宣传手段,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
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县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医疗机构太平间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的方法措施
各乡(镇)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先易后难,分类进行整治:
1.对公墓性质界定不清楚、建造出售超出规定面积墓穴、违规预售墓穴、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孙漏出售(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公墓企业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以及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殡葬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透明,捆绑服务、强制收费等类问题,必须立即责令整改到位。
2.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其它相关手续不完备、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建造宗族墓地、豪华天价墓地、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等问题,必须责令公墓企业或开发者立即停止建设和销售行为,随后按照殡葬管理规定和要求,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需要补办有关手续的,补办完善手续,建立健全公墓企业档案;
超出规定建设标准、违反禁止性规定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必须立即纠正。
3.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积累的矛盾、涉及面广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解决。对严重违法,阻挠对抗执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四、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经过专项整治,全县殡葬领域各个方面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 公墓建设方面
1.殡葬事业及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列入乡(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2.已建成运营的公墓性质界定清楚,审批许可手续合法健全,用地手续合规齐全,各类公墓底子清楚,档案资料健全。
3.各类公墓建造、出售的墓穴(墓位)、骨灰格占地面积控制在规定面积以内。
(二)公墓运营方面
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二) 殡葬服务方面
1.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服务流程清晰明了,管理规范。
2.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活动的全部收回由医院直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合理,管理规范。
3.殡葬服务机构(团体)服务项目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合理,无捆绑服务、强制服务行为,殡葬用品销售机构明码标价。
(四)执法检查方面。
1.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取得明显成效。
2.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密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并把殡葬领域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3.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充分,统筹协调工作有力,对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及时研究解决。
(五)综合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
1.乡(镇)党委政府把殡葬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跟踪问效。
2.对本乡(镇)制定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10日-8月20日)
乡(镇)和村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村(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细化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组)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18年8月20日-9月1日)
各乡(镇)、村(组)组织力量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村(组)于9月1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全力整改,总结评估(2018年9月2日-9月30日)
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村(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各乡(镇)、村(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
(四)建章立制,严格考核(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乡镇殡葬管理进行严格考核,指导各乡(镇)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中,并对领导重视不够、查找问题不实、整改落实不力、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予以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由乡(镇)政府领导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法制、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对外承包、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乡(镇)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活动在县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价格检查的通知怎么写
根据价格详情写。族敬蠢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价格检查的通知需要包括检查对象、时间安排、专项工作、检查重点、开始和结束日期、工作要求、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内容,具备以上条件就撰写好了一份完整报告。
开展殡葬领域价格检查的意义是兆陪助力乡村传统文化习俗风气的建设,强化组织,科学谋划,提升监管力度,摒弃不良规划,抵制超范围稿顷收费的违法行为。
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撰写过程中,要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以下是 无 整理的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卫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18﹞47号),按照文件内关于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把抓好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现将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和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宣传部署
在医院搏李迟会议上向职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普遍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使殡葬改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全面自查
对医院太平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太平间属于医院自行运营,殡葬服务项目(基李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均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证件齐全;遗体接运、冷藏等基本服务执行政府定价,不存在提高收费标准或捆绑收费等行为;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均明码标价,不存在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不存在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未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未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太平间未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
【篇二】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近期,县民政局围绕解决城区居民乱埋乱葬和殡葬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县城区内有2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居),人口约11万人。建有两处公益性公墓(分别位于东关居和大佛寺村),一处经营性公墓青龙山安息园,占地26亩,可安置穴位4000个。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殡葬改革,xxxx9年,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原则、期限和职责部门分工。xxxx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区殡葬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埋乱葬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县城周围山林、风景区、道路旁坟墓林立,墓型多样,占地面积大小不一,成为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
(二)无序殡葬增加了城市建设成本。按6‰正常死亡率测算,城区每年应安葬的逝者约660人左右,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6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土地面积为3960平方米(约6亩),加之墓地多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既浪费了土地,又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
(三)城市扩容使逝者无处可葬。xxxx0年,全县城区死亡人数约700人,经火化后,8%安葬在合法的经营性公墓,40%安葬在自家坟墓,50%埋葬在县城周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死亡人数随之不断增加,城区内无一处合法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容量有限,将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局面。
(四)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部分城区居民相互攀比,扰枣追求大坟头,高墓碑,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现象日趋增多,侵蚀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殡葬改革。
二、成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群众深受几千年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的影响,70%的群众存在“入土为安”丧葬理念,必须按封建迷信习惯把亲人遗体安葬在“风水宝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纪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三)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殡葬管理涉及公安、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牵头,尚未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加之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认识仍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殡葬改革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
(四)执法机构不健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没有专门的执法编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设备设施和经费,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使乱埋乱葬现象不断蔓延。
(五)公墓建设滞后。城区内只有青龙山安息园一处经营性公墓,榆山办事处东关居和大佛寺兴建的公墓未办理土地使用和公墓审批手续。城区居民只有选择将亲人骨灰有偿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随意埋葬在县城周边。
三、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治乱埋乱葬现象发生。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殡葬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治理乱埋乱葬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议成立全县殡葬整治联合指挥部,协调民政、公安、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平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殡葬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严禁在“三沿五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埋葬,已埋葬的散墓逐步迁至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新增死亡人员,一律集中安葬。二是明确职责。民政部门搞好牵头协调,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城区内已形成的非法公墓限制其扩大规模,指导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管理,待时间成熟后进行搬迁。公安部门要加强防治管理,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住建委、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给予查处。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大行政管理和查处力度,搞好殡葬市场整治,对于违反经营资质、税收政策、物价规定的严肃查处。编制部门适当增加编制,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为殡葬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各城区驻地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历形成的埋葬点,设立面向本村居户籍人员的集中埋葬点,禁止外来人员埋葬。三是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办法,在集中埋葬区、三河五沿区设立广告牌匾,禁止在城区内乱埋乱葬。四是加强执法。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能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堵住乱埋乱葬行为。五是明确重点。重点解决城区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乱埋乱葬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采用行政和党政等手段,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要求,规范建设,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议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及所辖村居(社区)为基础,各部门协作为支撑,共同推进城区公益性墓地建设。出台《城区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建设、管理,确保公益性墓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榆山街道办事处和锦水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并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住建委、公安、国土等部门做好配合。在选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国土、规划、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公益性墓地的地址。在建设标准上,县城公益性公墓要有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控制公墓规模与数量,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每年人口6‰的死亡率来确定建设面积,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逐步完善道路、停车场、祭奠厅和纪念亭,硬化园陵甬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在筹资措施上,县财政应在公墓建设上给予一定扶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
(三)移风易俗,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土葬改革与丧俗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逐渐形成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革除丧葬陋习。县城殡葬改革要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对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程序进行公开,方便丧户办丧事,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困难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或特殊困难家庭的丧葬补助。
【篇三】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民发[20XX]85号)和《XX市民政局转发〈XX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对我县殡葬工作再次认真细致全面进行了排查,现将殡葬基础设施情况和排查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境内21个乡镇,其中3个镇,县城在XX镇境内。全县人口15.3万人,其中XX镇3.9万人。乡与乡之间最长线路约70公里。20XX年,在XX镇XX村境内(XX山)建有公墓一个,由民政局下设XX山公墓管理所负责公墓的运营管理,主要服务于XX镇(县城)区域内群众。全县无其他殡葬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
2、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禁埋区内乱埋乱葬现象还有发生。
3、殡葬执法难以及时、果断、有效开展工作。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客观上的原因,但更多是主观上的原因,表现在殡葬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乡镇重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村干部和民政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部门协同配合差;殡葬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有危难情绪。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查漏补缺。
针对查找的问题,分类处理,及时办理。按照整改要求,进一步抓好公墓建设、价格报批,销售流程公示上墙、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等依法规范建设工作,促进殡葬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为深化殡改奠定基础。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治理乱埋乱葬的必要疏通渠道。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170号)文件精神,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资金由县乡村三级投入,利用3-5年时间集中抓好村级公墓建设,执照《XX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立即抓好落实。把村级公墓建设真正办成人民群众缅怀亲人的满意场所。
(三)强化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完善县殡葬工作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乱埋乱葬行为的巡查,发现一起,教育查处一起。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从严查处党员干部亲属偷埋乱葬行为。个别党员干部不但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反而为丧主亲属出谋划策,包庇纵容偷埋乱葬。二是从重查处个别乡村干部默许土葬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重点查处以上两种违法违纪行为,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县,必要时树立反面典型,在电视上公开曝光,警示教育他人。
(四)落实责任,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
在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对殡葬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完善自下而上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和年度年终目标考核。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政部: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我国的殡葬行业有何问题?
民政部:深入开展殡葬领哪拿御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在我个人看来,我国的殡葬行业,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存在。第一公墓修建手续是否齐全,同时是否有超规格情况存在;第二殡葬服务过程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服务意识有待提升,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情况。
常言道:“生老病死不能避免”,殡葬服务是我们每个人,来到人世间离开后,所享受最后一次服务。家中有亲人离世,亲人们会悲伤不已,这样一个情况下,在殡葬服务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不顺意情况,这些情况都同殡葬行业,现存问题有一定关联。
一、公墓出售价格高,让普通人难以承受
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在离开以后还需要购买墓地,才能够入土为安。因为土敏野地资源有限,使得公墓建设者,可能存在违规用地,或者是擅自修改公墓规划,扩大公墓用地情况。
一些地方墓地出售价格很高,使得经济能力一般家庭难以支撑。这样一个情况下,让人们调侃为,“活着不容易,想要李岩离开也很困难”。
二、殡葬服务收费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我们国家实行火葬以后,全国各地都兴建了火葬场。火葬场内有很多收费项目,而且很多项目收费很高。这是除了医院以外,又一个不讲价地方。面对高昂收费项目,逝者家属心情沉重、悲痛,虽然内心不悦,也只能够忍痛默默承受。
如果按照价格管理规定收费,我想家属们还能够接受。最担心情况,便是出现了价格欺诈行为。这会直接增加逝者丧葬费用开支,影响到一个家庭经济状况。
相信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之后,殡葬行业能够更加规范,管理和服务意识,也能够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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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产品名称:***注册标准上的名称***
风险评价人员及背景:***专案组长、医学角度的大夫、技术角度的设计人员、应用角度的、市场角度的,并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如受过的培训资格、职称等级***
编 制: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1. 编制依据
1.1 相关标准
1*** YY0316-2003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2*** GB9706.1-1995医用电气装置 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3*** IEC60601-1-4:1996医用电器装置——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4:并行标准:医用可程式设计电气系统
4*** 产品标准及其他
1.2 产品的有关资料
1*** 使用说明书
2*** 医院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顾客投诉、意外事故记录等
3*** 专业文献中的文章和其他资讯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文是对XXXX进行风险管理的报告,报告中对所有的可能危害以及每一个危害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判定。对于每种危害可能产生损害的严重度和危害的发生概率进行了估计。在某一风险水平不可接受时,采取了降低见的控制措施,同时,对握皮老采取风险措施后的剩余风险进行了评价。最后,使所有的剩余风险的水平达到可以接受。
本报告适用于……产品,该产品处于设计和开发阶段***或处于小批生产阶段***。
3. 产品描述
本风险管理的物件是……***如能加入照片或图片最好***,产品概述、机理、用途 适应症:
禁忌症:
装置由以下部分组成:***文字描述或示意图***
4. 产品预期用途以及与安全有关的特征的判定
***依序回答附录A用于判定医疗器械可能影响安全性的特征的问题***
4.1 产品的预期用途、预期目的是什么?如何使用?
应考虑的因素:预期使用者及其精神、体能、技能水平、文化背景和培训等情况
人机工程学问题、医疗器械的使用环境和由谁安装
患者是否能够控制和影响医疗器械的使用
医疗器械是否用于生命维持或生命支援
在医疗器械失效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特殊的干预
是否有介面设计方面的特殊问题可以导致不经心的使用错误***见4.27***
装置起诊断、预防、治疗、缓解或创伤补偿、解剖矫正、妊娠控制的
哪个作用
4.2 医疗器械是否预期和患者或其他人员接触、如何接触、接触时间长短?
应考虑的因素:预期接触的性质:表面接触、有创接触和***或***植入
每种接触的时间长短
每种接触的频次
4.3 在医疗器械中包含有何种材料和***或***组分或与其共同使用、或与医疗器械接触?
应考虑的因素:与安全性有关的特性是否已知
4.4 是否有能量给予患者或从患者身上获取?
应考虑的因素:传递能量的形式及其控制、质量、数量和持续时间
4.5 是否有物质提供给患者或从患者身上提取?
应考虑的因素:物质是供给还是提取
单一物质还是几种物质
最大和最小传递率及其控制
4.6 是否由医疗器械处理生物材料然后再次使用?
握迅应考虑的因素:处理的方式和被处理物质的型别***如自动输血、透析***
4.7 医疗器械是否以无菌形式提供或准备由使用者灭菌,或用其他微生物控制方法灭菌?
应考虑段升的因素:医疗器械是否预期一次使用或重复使用
医疗器械的包装、储存寿命
重复使用周期次数的限制
所使用的灭菌处理方式的限制
4.8 医疗器械是否预期由使用者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
应考虑的因素:使用的清洁或消毒剂的型别
消毒周期数量的限制
医疗器械的设计可能影响日常清洁和消毒的有效性
4.9 医疗器械是否预期改善患者的环境?
应考虑的因素:温度、溼度、大气成分、压力和光线
4.10 医疗器械是否进行测量?
应考虑的因素:测量的变数
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带测量功能的须CMC标志***
4.11 医疗器械是否进行分析处理?
应考虑的因素:医疗器械是否由输入或获得的资料显示结论***主要是软体***
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和置信极限
4.12 医疗器械是否预期和医药或其他医疗技术联合使用?
应考虑的因素:识别可能使用的医药或其它医疗技术和与相互作用有关的潜在问题 患者是否遵守治疗
4.13 是否有不希望的能量或物质输出?
应考虑的与能量相关的因素:噪声和振动、热量
辐射***包括电离、非电离和紫外、可见光、红外***接触温度
漏电流和电场和***或***磁场
应考虑的与物质相关的因素:化学物质、废物和体液的排放
4.14 医疗器械是否对环境敏感?
应考虑的因素:操作、运输和储存环境***包括光线、温度、振动、泄漏、对能源和致冷形式变化的敏感性,电磁干扰***
4.15 医疗器械是否影响环境?
应考虑的因素:对能源和致冷的影响,毒性物质的散发和电磁干扰的产生
4.16 医疗器械是否有基本消耗品或福建?
应考虑的因素:消耗品或附件的规范以及对使用者选择它们的限制
4.17 是否需要维护和校准?
应考虑的因素:是否维护和***或***校准由操作者或使用者或专门人员来实现 是否需要专门的物质或装置来进行适当的维护和***或***校准
4.18 医疗器械是否有软体?
应考虑的因素:软体是否预期要由使用者和***或***操作者进行安装、验证、修改或更换
4.19 医疗器械是否有储存寿命限制?
应考虑的因素:此种医疗器械的标志或指示和处置
4.20 是否有延迟和***或***长期使用效应?
应考虑的因素:人机工程学和累积的效应
4.21 医疗器械承受何种机械力?
应考虑的因素:医疗器械承受的力是否在使用者的控制之下或者由和其他人员的相互作用来控制
4.22 是什么决定医疗器械的寿命?
应考虑的因素:老化和电池耗尽
4.23 医疗器械是否预期一次性使用?
4.24 医疗器械是否需要安全的退出执行或处置?
应考虑的因素:医疗器械自身处置时产生的废品。***例如医疗器械是否含有毒性或有害材料,或材料可再回圈使用***
4.25 医疗器械的安装或使用是否要求专门的培训?
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试执行和交付给最终使用者
是否很可能或可能由不具备必要技能的人员来安装
4.26 是否需要建立或引入新的生产过程?
将新的生产过程引入生产装置,必须视作为新危害的潜在源***例如新技术,新生产规模***
4.27 医疗器械的成功使用,是否决定性的取决于人为因素,例如使用者介面? 应考虑的因素:可能造成使用错误的使用者介面设计特性,不能轻易地误用
4.27.1 医疗器械是否有连线部分或附件?
应考虑的因素:错误连线的可能性、差别性、和其它产品连线的相似性、连线力、对连线完整性的反馈以及过紧和过松的连线
4.27.2医疗器械是否有控制介面?
应考虑的因素:间隔、编码、分组、图形显示、反馈模式、出错、滑脱、控制区别、可视性、启动或变换的方向、控制是连续的还是断续的、装订或动作的可逆性
4.27.3医疗器械是否显示资讯?
应考虑的因素:不同环境下的可视性、方向性、总体和透检视、显示资讯的清晰度、单位、彩色编码、决定性资讯的可达性
4.27.4医疗器械是否由选单控制?
应考虑的因素:层次的复杂性和数量、状态的了解、设定的路径、导向方法、每一动作的步骤数量、顺序的清晰度、储存问题、与可达性有关的控制功能的重要性
4.28 医疗器械是否预期为移动式或行动式?
应考虑的因素:必要的夹持、手柄、轮子、刹车、机械稳定性和耐久性
5. 危害判定
***根据附录D回答至少包括能量、生物学、环境、使用、维护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着重分析危害及其形成的原因,还可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进行列举,但要求对照3.产品预期
用途以及与安全有关的特征的判定中的问题对危害进行分类;先利用专业知识直观地寻找潜在原因,进一步的原因分析则可应用FMEA***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TA***故障树分析***方法。***
6. 风险评价
6.1 评价准则***与风险管理计划中相同***
6.1.3风险可接受准则
风险 =严重等级 × 概率等级
6.2 风险评价表
7. 风险控制
通过以上的评价可以看出产品的风险可接受的程度,对处于可广泛接受区的风险……***列举危害的序号***无需再采取控制措施,对处于合理可行区和不容许区的风险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控制。
8. 剩余风险评价
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后,……等危害的风险已降到广泛可接受的程度,……等危害的风险也降到了合理可接受的程度。***还要说明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后,有没有引入新的风险,若有,则须进行再次评价和控制***
若有较大风险的,且又不可降低,须收集和评审有关预期用途、预期目的的医疗受益的资料和文献,以便决定受益是否超过全部剩余风险 表3 采取控制措施以后风险水平
9. 生产后资讯
由于本产品尚未正是生产,一旦正式生产,……,再分析、评价、控制
10. 结论
经过对危害的分析和评价,危害产生的风险均为可接受,因此本产品是安全的。
篇二: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ALP***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1. 总则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试剂盒***以下简称ALP 测试盒***是一种临床检验体外诊断化学试剂中酶类试剂。因为检查并不在人体内或人体体表上进行,所以不会对受检的患者或人员构成直接的风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体外诊断试剂有关的危害,导致或促成错误的决定,可构成间接风险。另外,与使用有关的危害及其伴生风险也应给以考虑。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主要根据YY/T0316-2000《医疗器械一风险管理一第一部分风险分析的应用》要求中的附录A《用于判定医疗器械可能影响安全的特征问题》和附录B《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指南》以及GB7826-87《系统可靠分析技术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程式》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分析。
2. 有关医疗器械定性和定量的判定
2.1 预期用途和目的
ALP 测试盒是一种体外诊断试剂,是根据生物酶反应和光化学反应的原理,通过测定单位时间内吸光度的变化,实现对样品中ALP 的测定。ALP 测试盒预期用途为用于肝胆和骨骼系统疾病的诊断。
2.2 产品是否与患者或其他人员接触
ALP 测试盒为体外诊断试剂,与患者无接触,一般情况下也不与操作人员面板接触。
2.3 产品制造材料安全性
ALP 测试盒,制造原料均为AR级化学分析纯,该试剂盒所使用化学物质均为目前临床生化常规试剂,NaN3有一定毒性但含量极少,其余物质均无毒性,因此在使用试剂盒时应尽量避免接触面板等。废瓶、废液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2.4 是否有能量施加给患者或从患者身上获取
无施加于患者的能量,也不从患者身上获取。
2.5 是否有物质提供患者或从患者身上获取
ALP测定试剂盒不与患者接触,但间接由医务人员从患者身上抽取血液。
2.6 试剂盒是否由器械处理后再用
吸液器从ALP 测试盒中提取的试剂均为一次性使用,不存在处理后再使用的情况。
2.7 产品是否以无菌形式提供或准备由使用者灭菌后使用
产品为医用化学试剂分析纯,在10万级净化室配制、检测和包装,不需使用者灭菌处理后使用。
2.8 是否改善患者环境
不适用
2.9 是否具有测量功能
ALP 测试盒借助仪器测量人体血清的ALP 含量,试剂本身无测量功能。
2.10 是否进行处理分析
不适用
2.11 是否与医药或其他医疗技术联合适用
必须在具有一定吸光度精确度的生化分析仪上使用
2.12 是否有不希望产生的能量和物质输出
不适用
2.13 是否对环境敏感
ALP 测试盒在运输和贮存中要求避光、低温、干燥,在操作中无特殊要求。
2.14 配套使用的消耗品
ALP 测试盒一般不需要配套使用消耗品,但必要时需适量的用蒸馏水进行标定或稀释。
2.15 维护和校准
不适用
2.16 器材是否有软体
不适用
2.17 贮存寿命
ALP 测试盒要求贮存环境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贮存期限为六个月,由试剂盒专用包装中列出生产日期和贮存期限。
2.18 延期/长期使用效果
ALP 测试盒在使用中,由于化学物质不稳定的原因,故试剂盒不能延期使用。
2.19 所受机械作用力
不适用
2.20 决定产品寿命的因素
规范、正确的使用和运输、贮存的条件是保证产品达到设计寿命的基本条件。
2.21 预定使用方式
吸液器提取ALP 测试为一次性使用。
2.22 影响环境的危害
产品创造在10万级车间,通过配制、混合、检测、包装,没有挥发性气体排除,产品使用后连同血液样品按医疗废弃物统一销毁处理。
2.23 使用者是否要求专门培训
使用人员不须专门培训,但必须符合医院生化检验人员的资质,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或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后可以操作。
2.24 批次的不均匀性和不一致性
批次的不均匀性和不一致性直接影响检测结果,造成疾病误判的风险,必须控制批内精密度、批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相关指标。
2.25 共同的干扰因素
除生化分析仪规定的周围应无强烈电磁场干扰外,ALP 测试盒在使用过程中R1与R2及样本量体积比例、温度和反应时间对检测结果的成败有直接影响。
2.26 标识错误
不恰当的标识,直接影响产品的运输储存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标识包括单包装瓶标识和包装盒标识和运输储存标识,如双试剂R1、R2标识错误,将R1误用为R2,造成检测失败,有效期标识不清,误用过期产品造成检测结果失真,避光低温储存标识不清造成产品变质等。
2.27 不适当的使用说明
不适当的使用说明不能指导操作如R1、R2配比,样品量、温度、时间***孵育时间、反应时间、测量时间***首次开瓶后的有效期使用时间,操作中严禁接触面板等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将造成检测失误或对环境的危害。
2.28 能量危害
不适用
2.29 生物学危害
不适用
3. 风险估计和预防
3.1 预期用途和目的风险
ALP 测试盒是测定血清中ALP 的含量。临床判定肝胆和骨骼系统疾病的。每批产品中对批内精密度、批间精密度、准确度和稳定性进行严格控制,产品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验科和湖南省肿瘤医院检验科在临床上用进口和国产同类试剂进行了80例临床对比试验,符合检测要求和注册产品的规定,因此使用准确性和可靠性风险已降到可以接受的限度。
3.2 与患者或他人接触风险
检测人员按检验室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试剂不会与操作者面板、粘膜接触,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中已有明显提示,万一与面板、粘膜接触,请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对操作者不会造成伤害风险。
3.3 材料安全性风险
试剂中所使用的化学物质均为目前国内临床生化常规试剂,虽含有NaN3具一定毒性,但含量极少,同时均对面板无腐蚀作用,在产品说明书中,对使用后的废液和废瓶要求统一按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造成危害,我们认为材料安全性风险已降到可以接受的限度。
3.4 给患者施加或获取能量风险
不适用
3.5 从患者身上获取物质风险
患者血液化验,由专业人员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抽取血样再送检,因此ALP 测试盒再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从患者身上获取物质的风险。
3.6 经器械处理后再使用风险
产品单瓶为多次消耗性使用的液态包装瓶,每次吸液器提取的试剂为一次性使用,不存在经器械处理***灭菌***后再使用风险。
3.7 无菌使用风险
ALP 试剂盒为临床化学类试剂,不存在无菌使用风险。
3.8 改善患者环境风险
3.9 测定风险
不适用
3.10 分析处理风险
不适用
3.11 与医药或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风险
存在生化分析仪吸光准确度、恒温精度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只要仪器按检验室日常保养、维护,确保仪器的精度和功能,检验人员是合格的专业检验医务人员,因此该风险可以降到最小。
3.12 能量和物质输出风险
不适用
3.13 对环境敏感性风险
产品要求低温2℃~8℃避光储存防止变质,在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进行使用和储存,对环境敏感性风险已降到最低。
3.14 配套使用消耗风险
不适用,必要时需用少量蒸馏水,蒸馏水质量应符合生化检验室用蒸馏水要求,也不存在水质的风险。
3.15 维护和校准风险
不适用
3.16 软体风险
不适用
3.17 贮存寿命风险
在产品标准、产品包装标志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了贮存寿命为六个月,稳定性检测抽样到期后一个月内产品,效能符合标准中各项指标的要求,因此贮存寿命风险已降到最低。
3.18 延长或长期使用效果风险
产品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严禁使用过期产品,因此不存在延期使用效果风险。
3.19 机械作用力风险
3.20 决定产品寿命的风险
化学试剂要求防止强烈的阳光照射,产品变质影响寿命。避免高温或低温下储存,防止结冰破坏试剂分子结构,在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志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决定产品寿命的因素已降到最小。
3.21 预定使用方式风险
产品单包装瓶为液态多次消耗性使用包装,吸液器每次提取的试剂为一次性使用,使用完后随同混合在一起的血液标本必须处理销毁,因此预定使用方式风险基本不可能存在。
3.22 影响环境风险
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使用后按医院检验室的相关规定,按医用废弃物统一消毒处理,因此影响环境风险已降到能接受的最小限度
3.23 人员专业培训风险
从事医院生化检验的人员都是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产品对人员专业培训风险已降到最小。
3.24 批次不均匀性和不一致性风险
在产品标准中严格控制了试剂PH值,CV***批内***、CV***批间***、准确度等,并作为出厂必检专案,因此批次不均匀性和不一致性风险已降到最小。
3.25 共同的干扰风险
医院生化检验室本身建造在外界干扰源很小的地方,确保了仪器的防干扰能力,仪器具有温度、时间的控制精度,只要操作者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和卫生部制定的《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共同的干扰风险已降到最小。
3.26 标识错误风险
在产品标准中,对产品标识包括单包装瓶标识、包装盒***中包装***标识盒运输贮存标识做了详细规定,并对单包装瓶标识、包装盒标识作为出厂前必检专案,各种标识设定内容经省级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进行修改和完善,因此标识错误风险已降到最小。
3.27 不适当的使用说明风险
产品标准中对产品的说明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作为产品出厂的必检专案进行考核,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格式,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因此产品说明书不详风险已降到最小。
3.28 能量风险
不适用
3.29 生物学风险
不适用
4 通过以上对 试剂盒从生产原材料、配置、检测、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储存和用后处理等全过程危害判定、风险估计、预防化解,从注册产品标准和使用说明书及企业规章制度对产品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可以看出,我公司生产的 试剂盒产品的安全风险系数降到了最小的限度,能满足使用者能接受的水品,保证了产品安全有效。
篇三: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报告
1 xx年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总体情况
要求:
***1***介绍公司和本单位年度风险控制措施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
***2***总结提炼本单位安全生产五大类风险管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特别是总结提炼电网、装置、人身***作业***风险控制工作中形成的管控模式。
2 xx年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情况及成效
2.1 加强电网执行风险管控,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2.2 落实装置风险控制,确保重要装置安全可靠执行
2.3 加强人身风险控制,积极防范人身死亡事故风险
2.4 落实社会影响风险预控措施,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2.5 落实环境与职业健康控制措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2.6 强化应急管理,提高抗灾保电能力
3 xx年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3.1 电网安全风险
3.2 装置安全风险
3.3 人身安全风险
3.4 社会影响风险
3.5 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
4 xx年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建议措施
有关要求:
***1***风险预控措施应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列出具体实施专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监督检查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
***2***风险预控措施应根据评估出来的风险逐一对照编制。
4.1 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4.2 装置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4.3 人身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4.4 社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
4.5 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