埭溪镇殡葬改革方案(埭溪镇殡葬改革方案最新)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民发〔2018〕148号)精神及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决定从2018年8月耐握中旬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利用开发公墓谋取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昌凯庆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 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其它相关手续不完备,或者公墓性质界定不清楚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

4.在耕地、林地、景区、水库附近、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河流、交通干线两侧等法律明令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规划建设公墓的。

5.违规建造宗族墓地、豪华天价墓地或对墓地实施大面积硬化,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

6.建造、出售(租)超出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7.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8.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公墓企业以墓地“增值”、承诺“回购”为虚假宣传手段,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

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县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医疗机构太平间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的方法措施

各乡(镇)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先易后难,分类进行整治:

1.对公墓性质界定不清楚、建造出售超出规定面积墓穴、违规预售墓穴、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孙漏出售(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公墓企业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以及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殡葬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透明,捆绑服务、强制收费等类问题,必须立即责令整改到位。

2.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其它相关手续不完备、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建造宗族墓地、豪华天价墓地、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等问题,必须责令公墓企业或开发者立即停止建设和销售行为,随后按照殡葬管理规定和要求,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需要补办有关手续的,补办完善手续,建立健全公墓企业档案;

超出规定建设标准、违反禁止性规定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必须立即纠正。

3.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积累的矛盾、涉及面广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解决。对严重违法,阻挠对抗执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四、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经过专项整治,全县殡葬领域各个方面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 公墓建设方面

1.殡葬事业及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列入乡(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2.已建成运营的公墓性质界定清楚,审批许可手续合法健全,用地手续合规齐全,各类公墓底子清楚,档案资料健全。

3.各类公墓建造、出售的墓穴(墓位)、骨灰格占地面积控制在规定面积以内。

(二)公墓运营方面

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二) 殡葬服务方面

1.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服务流程清晰明了,管理规范。

2.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活动的全部收回由医院直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合理,管理规范。

3.殡葬服务机构(团体)服务项目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合理,无捆绑服务、强制服务行为,殡葬用品销售机构明码标价。

(四)执法检查方面。

1.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取得明显成效。

2.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密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并把殡葬领域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3.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充分,统筹协调工作有力,对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及时研究解决。

(五)综合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

1.乡(镇)党委政府把殡葬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跟踪问效。

2.对本乡(镇)制定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10日-8月20日)

乡(镇)和村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村(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细化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组)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18年8月20日-9月1日)

各乡(镇)、村(组)组织力量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村(组)于9月1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全力整改,总结评估(2018年9月2日-9月30日)

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村(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各乡(镇)、村(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

(四)建章立制,严格考核(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乡镇殡葬管理进行严格考核,指导各乡(镇)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中,并对领导重视不够、查找问题不实、整改落实不力、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予以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由乡(镇)政府领导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法制、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对外承包、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乡(镇)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活动在县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殡葬改革2022年国家新政策

2022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信敬乱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滑档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稿庆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乡镇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乎辩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升顷岩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吵御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思南报》、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思南手机报》等县属新闻媒体开设“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专栏(专题),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世知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从6月起,《思南报》在报眼位置每月刊发不少于2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口号;县电视台策划制作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殡葬管理办法》、《思南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4.抓好舆论监督。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激衡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作为反面教材,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5.抓好公益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下载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思南报》不定期刊发和在《思南新闻》定时播出。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6月15日前,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2.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结合“六进村”、“三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公室、县文旅局。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6月15日前,在全县所有省道沿线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原则上每个乡镇绘制文化墙不少于1幅。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各乡镇。

4.在“宣传思想进万家”远程教育播放点播放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远教办、各乡镇。

5.将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作为乡村道德讲堂的内容进行宣讲;在行政村广播站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三)新媒体宣传

1.协调通讯部门发送内容与殡葬改革有关的政策性宣传语手搜铅消机短信,每月发送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思南手机报》和《奇幻石林·大美思南》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每周刊发不少于l条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3.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主动设置有关殡葬改革的话题,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组织正面跟帖回应。对出现的负面帖子要及时进行引导或删除。

4.县人民政府网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并持续刊发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县委宣传部将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4、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乡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县属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新闻媒体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和文化墙(包含设置地点、标语或文化墙内容、实景图片)的设置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晏叶飞,电话:7224818,邮箱:******

附件: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3.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5.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7.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8.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9.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1.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江西殡葬改革方案是谁提出

江西殡葬改革方案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为推羡旦动绿色殡葬改革,江西已连续两年将建立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纳入民生工程,将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和“三沿六区”坟墓迁移及节地生态安葬等纳入奖补范围,市县普遍建立了具体的奖补办法。在全面建立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的基础上,全省有84个县(市、区)建立了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

2017年,江西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35%,较上年提高6.4个百分敏搜点,增幅连续两年超过5%,兄拿扰增幅居全国第二位,有15个县(市、区)火化率达到100%。江西已建成火化殡仪馆86个,经营性公墓99个,城乡公益性公墓60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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