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法律法规2021细则
法律分析茄轿:在2021年并没有新规定要求农村土葬的必须火葬。
法律依据:2014年北京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三、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项任务
1.保障基本殡葬服务。有效履行政府职责,全力保障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同标准、全覆盖的殡葬惠民服务体系。科学统筹、合理配置城乡、区域殡葬资源。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颤渗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
2.推进节地生态安葬。逐步完成全市殡仪馆火化设备改造,完善火化机烟气排放治理,降低有害气体排放。改变骨灰安放形式,开展生态公墓示范区建设。按照有关规划,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行生喊帆态安葬奖补等奖励政策,逐步减少平面墓穴,到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加大骨灰撒海补贴力度,实现骨灰撒海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思南报》、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思南手机报》等县属新闻媒体开设“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专栏(专题),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世知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从6月起,《思南报》在报眼位置每月刊发不少于2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口号;县电视台策划制作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殡葬管理办法》、《思南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4.抓好舆论监督。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激衡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作为反面教材,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5.抓好公益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下载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思南报》不定期刊发和在《思南新闻》定时播出。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6月15日前,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2.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结合“六进村”、“三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公室、县文旅局。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6月15日前,在全县所有省道沿线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原则上每个乡镇绘制文化墙不少于1幅。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各乡镇。
4.在“宣传思想进万家”远程教育播放点播放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远教办、各乡镇。
5.将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作为乡村道德讲堂的内容进行宣讲;在行政村广播站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三)新媒体宣传
1.协调通讯部门发送内容与殡葬改革有关的政策性宣传语手搜铅消机短信,每月发送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思南手机报》和《奇幻石林·大美思南》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每周刊发不少于l条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3.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主动设置有关殡葬改革的话题,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组织正面跟帖回应。对出现的负面帖子要及时进行引导或删除。
4.县人民政府网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并持续刊发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县委宣传部将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4、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乡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县属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新闻媒体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和文化墙(包含设置地点、标语或文化墙内容、实景图片)的设置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晏叶飞,电话:7224818,邮箱:******
附件: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3.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5.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7.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8.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9.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1.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殡葬改革2022年国家新政策
2022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信敬乱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滑档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稿庆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中国殡葬改革新政策
推行殡葬制度改革,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即火葬取代土葬,逐步向生态型安葬过渡。对于擅自土葬及二次棺葬的行为加强引导与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鼓励火葬。当然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具滚握体的安葬形式可以由各省市县集合实际情况自行而定,坚决不允许出现大面积“平坟”及彻底推行火葬的一刀切行为。
对于殡葬设施的修建方面,国家同样有着严格的管控措施,诸如像私建墓地、墓园以及其它殡葬基础设施的行为在农村是明令禁止的,像前阵子被新媒体曝出的“骨灰楼”便是很明显的反面教材。大乱庆对于那些私自修建殡葬设施的责任人或主体,国家将深究到底,并给予其最严厉的惩罚,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够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唯一用途是农业生产,严禁任何形式的非农化操作。随着殡葬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对于乱占耕地土葬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修建祠堂、墓地的行为将会进行严厉打击,不仅要求拆除复垦,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严查丧葬恶俗,杜绝封建迷信
农村丧葬恶俗比如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热歌艳舞、职业哭丧等等,就目前而言在部分地区还是十分常见的,而为了避免这些丧葬恶俗进一步败坏社会风气,国家也会进行全面的整治与严查,杜绝这些封建迷信影响咱老百姓的幸福生活。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陪高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