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殡葬领域调整通知(江夏区火葬场)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价格检查的通知怎么写

根据价格详情写。族敬蠢

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价格检查的通知需要包括检查对象、时间安排、专项工作、检查重点、开始和结束日期、工作要求、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内容,具备以上条件就撰写好了一份完整报告。

开展殡葬领域价格检查的意义是兆陪助力乡村传统文化习俗风气的建设,强化组织,科学谋划,提升监管力度,摒弃不良规划,抵制超范围稿顷收费的违法行为。

今年扫墓有什么规定2021

中新网3月10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文明祭仔枝差扫、平安清明念皮目标。

通知指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并向社会公布。

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通知提出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

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通知要求,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搭简等安全事故发生。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在做好祭扫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殡葬服务都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仿贺则从严核定。

延伸正大樱服务: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对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扩展资料

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出手对殡葬服务基本项目和可选项目进行了举丛全国归并统一,基本殡葬服务价格得到了规范,乱象得到一定缓解。

2018年6日26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于2018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行为。

2018年7月2日,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民政部联合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近年来殡葬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决定在2018年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7月—9月,湖南将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葬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殡葬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民发〔2018〕148号)精神及省、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决定从2018年8月耐握中旬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利用开发公墓谋取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昌凯庆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 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其它相关手续不完备,或者公墓性质界定不清楚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

4.在耕地、林地、景区、水库附近、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河流、交通干线两侧等法律明令禁止建造公墓的区域规划建设公墓的。

5.违规建造宗族墓地、豪华天价墓地或对墓地实施大面积硬化,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的。

6.建造、出售(租)超出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7.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8.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公墓企业以墓地“增值”、承诺“回购”为虚假宣传手段,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行为。

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县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区、医疗机构太平间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的方法措施

各乡(镇)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先易后难,分类进行整治:

1.对公墓性质界定不清楚、建造出售超出规定面积墓穴、违规预售墓穴、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孙漏出售(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公墓企业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以及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殡葬服务和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透明,捆绑服务、强制收费等类问题,必须立即责令整改到位。

2.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其它相关手续不完备、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建造宗族墓地、豪华天价墓地、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等问题,必须责令公墓企业或开发者立即停止建设和销售行为,随后按照殡葬管理规定和要求,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需要补办有关手续的,补办完善手续,建立健全公墓企业档案;

超出规定建设标准、违反禁止性规定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必须立即纠正。

3.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积累的矛盾、涉及面广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解决。对严重违法,阻挠对抗执法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四、专项整治工作标准

经过专项整治,全县殡葬领域各个方面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 公墓建设方面

1.殡葬事业及公墓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列入乡(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2.已建成运营的公墓性质界定清楚,审批许可手续合法健全,用地手续合规齐全,各类公墓底子清楚,档案资料健全。

3.各类公墓建造、出售的墓穴(墓位)、骨灰格占地面积控制在规定面积以内。

(二)公墓运营方面

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诱骗群众炒买炒卖墓穴(墓位)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二) 殡葬服务方面

1.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透明,服务流程清晰明了,管理规范。

2.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活动的全部收回由医院直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合理,管理规范。

3.殡葬服务机构(团体)服务项目公开透明,收费标准合理,无捆绑服务、强制服务行为,殡葬用品销售机构明码标价。

(四)执法检查方面。

1.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取得明显成效。

2.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密切,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并把殡葬领域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3.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充分,统筹协调工作有力,对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能够及时研究解决。

(五)综合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

1.乡(镇)党委政府把殡葬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跟踪问效。

2.对本乡(镇)制定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10日-8月20日)

乡(镇)和村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村(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细化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组)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18年8月20日-9月1日)

各乡(镇)、村(组)组织力量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村(组)于9月1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全力整改,总结评估(2018年9月2日-9月30日)

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村(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

对各乡(镇)、村(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

(四)建章立制,严格考核(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要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乡镇殡葬管理进行严格考核,指导各乡(镇)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中,并对领导重视不够、查找问题不实、整改落实不力、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予以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0月15日前上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由乡(镇)政府领导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法制、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对外承包、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乡(镇)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活动在县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对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撰写过程中,要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以下是 无 整理的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卫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18﹞47号),按照文件内关于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把抓好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现将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和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宣传部署

在医院搏李迟会议上向职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普遍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使殡葬改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全面自查

对医院太平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太平间属于医院自行运营,殡葬服务项目(基李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均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证件齐全;遗体接运、冷藏等基本服务执行政府定价,不存在提高收费标准或捆绑收费等行为;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均明码标价,不存在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不存在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未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未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太平间未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

【篇二】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近期,县民政局围绕解决城区居民乱埋乱葬和殡葬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县城区内有2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居),人口约11万人。建有两处公益性公墓(分别位于东关居和大佛寺村),一处经营性公墓青龙山安息园,占地26亩,可安置穴位4000个。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殡葬改革,xxxx9年,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原则、期限和职责部门分工。xxxx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区殡葬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埋乱葬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县城周围山林、风景区、道路旁坟墓林立,墓型多样,占地面积大小不一,成为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

(二)无序殡葬增加了城市建设成本。按6‰正常死亡率测算,城区每年应安葬的逝者约660人左右,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6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土地面积为3960平方米(约6亩),加之墓地多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既浪费了土地,又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

(三)城市扩容使逝者无处可葬。xxxx0年,全县城区死亡人数约700人,经火化后,8%安葬在合法的经营性公墓,40%安葬在自家坟墓,50%埋葬在县城周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死亡人数随之不断增加,城区内无一处合法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容量有限,将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局面。

(四)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部分城区居民相互攀比,扰枣追求大坟头,高墓碑,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现象日趋增多,侵蚀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殡葬改革。

二、成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群众深受几千年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的影响,70%的群众存在“入土为安”丧葬理念,必须按封建迷信习惯把亲人遗体安葬在“风水宝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纪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三)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殡葬管理涉及公安、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牵头,尚未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加之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认识仍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殡葬改革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

(四)执法机构不健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没有专门的执法编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设备设施和经费,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使乱埋乱葬现象不断蔓延。

(五)公墓建设滞后。城区内只有青龙山安息园一处经营性公墓,榆山办事处东关居和大佛寺兴建的公墓未办理土地使用和公墓审批手续。城区居民只有选择将亲人骨灰有偿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随意埋葬在县城周边。

三、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治乱埋乱葬现象发生。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殡葬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治理乱埋乱葬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议成立全县殡葬整治联合指挥部,协调民政、公安、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平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殡葬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严禁在“三沿五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埋葬,已埋葬的散墓逐步迁至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新增死亡人员,一律集中安葬。二是明确职责。民政部门搞好牵头协调,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城区内已形成的非法公墓限制其扩大规模,指导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管理,待时间成熟后进行搬迁。公安部门要加强防治管理,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住建委、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给予查处。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大行政管理和查处力度,搞好殡葬市场整治,对于违反经营资质、税收政策、物价规定的严肃查处。编制部门适当增加编制,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为殡葬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各城区驻地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历形成的埋葬点,设立面向本村居户籍人员的集中埋葬点,禁止外来人员埋葬。三是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办法,在集中埋葬区、三河五沿区设立广告牌匾,禁止在城区内乱埋乱葬。四是加强执法。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能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堵住乱埋乱葬行为。五是明确重点。重点解决城区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乱埋乱葬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采用行政和党政等手段,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要求,规范建设,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议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及所辖村居(社区)为基础,各部门协作为支撑,共同推进城区公益性墓地建设。出台《城区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建设、管理,确保公益性墓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榆山街道办事处和锦水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并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住建委、公安、国土等部门做好配合。在选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国土、规划、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公益性墓地的地址。在建设标准上,县城公益性公墓要有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控制公墓规模与数量,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每年人口6‰的死亡率来确定建设面积,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逐步完善道路、停车场、祭奠厅和纪念亭,硬化园陵甬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在筹资措施上,县财政应在公墓建设上给予一定扶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

(三)移风易俗,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土葬改革与丧俗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逐渐形成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革除丧葬陋习。县城殡葬改革要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对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程序进行公开,方便丧户办丧事,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困难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或特殊困难家庭的丧葬补助。

【篇三】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民发[20XX]85号)和《XX市民政局转发〈XX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对我县殡葬工作再次认真细致全面进行了排查,现将殡葬基础设施情况和排查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境内21个乡镇,其中3个镇,县城在XX镇境内。全县人口15.3万人,其中XX镇3.9万人。乡与乡之间最长线路约70公里。20XX年,在XX镇XX村境内(XX山)建有公墓一个,由民政局下设XX山公墓管理所负责公墓的运营管理,主要服务于XX镇(县城)区域内群众。全县无其他殡葬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

2、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禁埋区内乱埋乱葬现象还有发生。

3、殡葬执法难以及时、果断、有效开展工作。

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客观上的原因,但更多是主观上的原因,表现在殡葬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乡镇重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村干部和民政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部门协同配合差;殡葬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有危难情绪。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查漏补缺。

针对查找的问题,分类处理,及时办理。按照整改要求,进一步抓好公墓建设、价格报批,销售流程公示上墙、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等依法规范建设工作,促进殡葬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为深化殡改奠定基础。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治理乱埋乱葬的必要疏通渠道。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170号)文件精神,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资金由县乡村三级投入,利用3-5年时间集中抓好村级公墓建设,执照《XX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立即抓好落实。把村级公墓建设真正办成人民群众缅怀亲人的满意场所。

(三)强化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建立完善县殡葬工作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乱埋乱葬行为的巡查,发现一起,教育查处一起。重点抓好两个方面:一是从严查处党员干部亲属偷埋乱葬行为。个别党员干部不但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反而为丧主亲属出谋划策,包庇纵容偷埋乱葬。二是从重查处个别乡村干部默许土葬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重点查处以上两种违法违纪行为,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全县,必要时树立反面典型,在电视上公开曝光,警示教育他人。

(四)落实责任,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

在县殡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对殡葬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完善自下而上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工作督查和年度年终目标考核。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政部: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我国的殡葬行业有何问题?

民政部: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在我个人看来,我国的殡葬行业,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存在。第一公墓修建手续是否齐全,同时是否有超规格情况存在;第二殡葬服务过程中,管理制饥亏凳度不够完善,服务意识有待提升,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情况空族。

常言道:“生老病死不能避免”,殡葬服务是我们每个人,来到人世间离开后,所享受最后一次服务。家中有亲人离世,亲人们会悲伤不已,这样一个情况下,在殡葬服务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不顺意情况,这些情况都同殡葬行业,现存问题有一定关联。

一、公墓烂旅出售价格高,让普通人难以承受

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在离开以后还需要购买墓地,才能够入土为安。因为土地资源有限,使得公墓建设者,可能存在违规用地,或者是擅自修改公墓规划,扩大公墓用地情况。

一些地方墓地出售价格很高,使得经济能力一般家庭难以支撑。这样一个情况下,让人们调侃为,“活着不容易,想要离开也很困难”。

二、殡葬服务收费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我们国家实行火葬以后,全国各地都兴建了火葬场。火葬场内有很多收费项目,而且很多项目收费很高。这是除了医院以外,又一个不讲价地方。面对高昂收费项目,逝者家属心情沉重、悲痛,虽然内心不悦,也只能够忍痛默默承受。

如果按照价格管理规定收费,我想家属们还能够接受。最担心情况,便是出现了价格欺诈行为。这会直接增加逝者丧葬费用开支,影响到一个家庭经济状况。

相信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之后,殡葬行业能够更加规范,管理和服务意识,也能够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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