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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的精差橡消神,按照《**区人民政府2012年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牌楼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牌楼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大工作力度,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列入牌楼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居委如厅会、社区居委会领导包组、社区居委会小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街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沟通及时配合紧密,整体联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工作进展上报。

三、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自加压力,攻坚克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大力度,很抓落实。2012年内,牌楼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火化率100%的’指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二)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巩固乱埋乱葬的整治成果,把抓好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地乱埋乱葬和迁坟的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争取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将与所辖社区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虚知逼落实的要求,增强所辖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抓好落实。年底牌楼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对偷埋乱葬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积极举报者,经核实后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并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保护。

(四)加强联络员制度的建设,各村(居)充实殡葬改革信息报送的联络员,要求各联络员要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人口死亡数、户口注销数、遗体火化数、坟墓拆迁数)。

(五)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由联络员每月10日前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殡葬管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第三条 县(含县级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建设、交通、卫生、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 提倡骨灰深葬、入土植树或撒向江河湖海。禁止将骨灰乱埋乱葬的行为。第六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市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所、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在土葬改革地区,市和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实行火葬地区和进行土葬改革地区的具体范围,由省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七条 省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按照有利于殡葬改革、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殡葬设施的建设数量及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 建设殡葬设施,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所在地县或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殡仪宴局服务站、骨灰堂,由建设单位提晌基让出申请,报所在地县或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公墓(含骨灰塔、骨灰林等),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或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

(四)建设公益性墓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民政部门批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五)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由中方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 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并经营管理。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建设并管理。

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公墓总体规划图、城市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土地管理部门用地审批手续等材料。第十条 实行火葬地区的公益性墓地只准安葬本村村民的骨灰;土葬改革区的公益性墓地只准安葬本村村民的骨灰或遗体。公益性墓地不得对锋慎外经营殡葬业务。第十一条 建设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在《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建造坟墓。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立家族、宗族墓地和搞封建迷信活动。公墓墓穴不得自行转让。第十三条 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不得建墓。原有分散的坟墓应当有计划地迁至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毁。第十四条 安放骨灰的公墓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回民土葬墓穴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第十五条 在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应按规定交纳墓穴安葬管理费。墓穴安葬管理费按计算,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期满继续使用的,有交纳费用;逾期3个月不交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

公墓墓穴的最低收费标准,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第三章 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第十六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遗体一律火化,对患有烈性传染病死亡的,必须在死亡24小时内火化。第十七条 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必须持下列证明:

(一)正常死亡的,出具医疗机构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非正常死亡(含无主遗体),出具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第十八条 实行火葬的地区,应当将遗体在当地火化。因特殊原因需要运往外地的,必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国际运输遗体实行统一管理,由省国际运尸联系网承办。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严禁将骨灰装棺埋葬。第十九条 设立殡仪服务单位,必须由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在实行火葬的地区从事遗体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服务单位承办。殡仪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喷涂专用标志的接尸车辆,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运遗体。

乡镇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乎辩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升顷岩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吵御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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