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放在殡仪馆的骨灰怎么预约的
为切实做好罗平县殡葬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殡葬服务单位疫情传播,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与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预约火化遗体数量限制管理和暂停部分殡仪服务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起,县殡仪服务中心每天预约的遗体火化数量按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待量不超过15例。超过当天预约火化数量的,请丧属另行择日预约(必须选在规定的火化时间内)。
二、县殡仪馆自2020年2月2日起,暂停以下殡仪服务业务:
(一)暂停举行所有形式的遗体告别仪式;
(二)暂停任何形式骨灰礼仪、祭拜业务;
(三)暂停遗体跨省、市、县运输服务。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
以上业务下一步具体调整时间,按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在业务大厅、遗体暂放室、骨灰寄存室办理各项手续的丧属及相关人员,限制每次不超过3人,且必须严格佩戴防护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为倡导安全治丧,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每户到殡仪馆参加治丧送丧的人员不得超过10人,并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相应的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支持好相关工作。
附:
《罗平县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遗体预约火化统计表》
罗平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日
县政府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殡仪服务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的答复
随着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兴起了很多新的殡仪服务行业,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丧葬习俗有了新的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很多规范性的殡葬政策文件要求,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还处于思想逐步转换和适应的阶段。因长期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风水先生不仅瞧日子,还要看接运好时辰、火化好时辰、安葬好时辰,造成接运时间扎堆在11时-13时这个时间段。县殡仪服务公司公司现有殡仪接运车樱裂9辆,最多的一天共接运了火化了41例遗体。按平均每日死亡人数比例及接运路程远近核算,结合遗体三日进馆的要求,接运车辆足以满足需求。为解决丧属反映的接运不及时的问题,罗平县殡仪馆在《罗平县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遗体接运严格按照丧属第一时间与殡仪服务公司联系确定的预约先后顺序进行接运,在接运运羡途中加强同丧属的沟通联系,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接运时间延迟的,必须电话及时向家属做出合理解释,争取取得家属的理解和谅解。
下步工作中,县殡改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联系,要求各乡镇(街道)进一下加强对风水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风水先生多次“瞧好日子、好时辰”等封建陋习现象,尽量避免扎堆接运现象的出现。
二、关于对殡仪馆面对逝者区别对待的答复
自罗平县殡仪服务中心2009年筹建始,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在启动全域火化工作前,鉴于罗平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罗平县殡仪馆负责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及延伸服务等相关工作。通过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方式,交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县人民医院在合作期限及法定运营资格内履行相关殡葬服务职能职责,县民政局殡仪馆对殡仪服务进行行业监管。签订合作协议后,罗平县殡仪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结合殡仪服务各项流程及工作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并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签订了《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有报必查的方式对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的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在日常价格监管中,殡仪馆要求殡葬服务公司在经营过程按照“四个必须”开展工作:一是必须向丧属明确解释说明区分政府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与自主定价的延伸收费服务项目;二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殡葬政策文明经营、守法经营,所开展延伸服务,必须报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后,报发改部门审批方能开展。三是必须保障提供380元以下的低价位纸棺和200元以下低价位骨灰盒供应充足,切实满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四是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必须采用菜单式合同明码标价服务清单,由丧属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意愿自愿选择服务的项目,严禁出现捆绑旁颂拍销售、引导消费的行为,如出现捆绑销售、诱导消费的行为,一经丧属举报查实后,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实际工作中,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到殡仪馆实施联合督查检查,对部分丧属治丧过程进行回访调查,没有发现捆绑消费、诱导消费的行为。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两类,其中四项基本殡仪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收费事项按照相关殡葬政策规定,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由民政局同意后报发改局审批方能开展。
罗平县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全县力量狠抓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努力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殡葬改革整体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平稳推进、稳步前行,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管,督促殡仪服务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殡仪馆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关于对殡葬用品市场混乱的答复
在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需求与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骨灰盒、一次性冰棺等丧葬用品,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实际治丧过程中,丧属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选择消费。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土葬用品。对于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管理规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以及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市场监督、发改、政务等部门)进行查处。但在实际工作执法中,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具体的法律阐述,哪些殡葬用品属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之制造殡葬用品、殡葬设备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参照遵循,用《殡葬管理条例》来监督执行殡葬用品市场,给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中“会同”的法律常用词语规范为:“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管理的牵头单位,但民政部门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只能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查处。但在调查处理中,无法可依,无权查处,只能协调双方解决。
2021年4月1日零时起罗平县实施遗体三日进馆以来,一定程度减轻了丧属的经济负担,使用冰棺的情况得到杜绝,衣物焚烧有了减少,直接使用纸棺或尸袋,改善之前冰棺、遗物随意焚烧等污染环境、弃物乱扔的情况。
下一步县政府职能部门将组织优势执法力量,加大对殡葬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等内容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进一步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对殡仪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有效地保障群众知情消费的权利。要求殡仪服务公司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因接运能力和火化承载力不足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关于对殡仪服务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的答复
为确保殡葬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罗平县民政局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殡葬执法大队下设大队长一名,与罗平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合并办公,具体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置指导等工作。但是没有执法资质,也没有执法处罚的相关权限,更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处罚依据,所以殡葬执法大队目前有机构无编制,也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但罗平县在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后,按机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殡葬信息员负责死亡人员遗体跟踪处置机制,具体负责对死者遗体的跟踪处置监管和向丧属宣传相关殡葬改革政策工作。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游丧闹丧行为,县民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总结各项殡葬违法行为查处经验下,为充分调动全县群众对游丧闹丧举报积极性和进一步认识到哪些丧葬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下了《关于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罗政通〔2020〕4号),进一步加大了对游丧闹丧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殡改办除对涉事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还给予涉事乡镇(街道)丧属不申报惠民殡葬补助的处罚,督促乡镇(街道)对相关负责遗体跟踪处置工作的乡村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关遗体跟踪处置经费。
按照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殡葬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整合全县殡葬执法力量,有效加大对殡葬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罗平县民政局将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拟成立全县殡葬执法综合大队,执法人员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协调、督查、查处、指导、服务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深入开展殡葬检查活动,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殡葬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全县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健康发展。县民政局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执法权的实现。努力构建农村殡葬监督员队伍、确保殡葬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运用执法权,共同推进整治、打击殡葬乱像。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殡葬改革主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一方面是改变逝者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葬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变丧事的传统习俗。
二
殡葬改革的方针?
殡葬改革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三
罗平县的火葬区范围及执行火葬时间?
罗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属于火葬区。从2019年3月28日零时起,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外,全县范围所有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
四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应予尊重,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五
居民死亡后遗体如何接运?
应当火葬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商定接运遗体事宜;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用殡仪专用车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殡仪馆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六
殡葬服务流程主要有哪些?
确认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确定火化时间→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或寄存)→注销户口→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墓穴证和惠民殡葬补助(属公职人员的,到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抚恤等)。
七
怎样办理死亡证明?
(一)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二)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它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三)无名、无主或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及火化通知书。
八
什么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他设施;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九
骨灰如何进入公墓安葬?
骨灰必须入葬公墓或寄存在殡仪馆。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殡葬信息员与家属签字领取骨灰,在殡葬信息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公墓管理员审核火化证明后出具《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
丧属凭《火化证》《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所)办理《罗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证》;入葬经营性公墓的,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核发墓穴证;特殊情况骨灰需要运往外地的,由家属书面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申请,由县殡仪馆(或送入地殡仪馆)派车送达送入地公墓安葬或殡仪馆寄存,运输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夫妻双方属一工一农的,可随农村配偶合墓入葬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可适当收取费用,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收取费用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十
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后,一般对象补助 3000 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4000元。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火化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 3000 元。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后入葬公墓)的,补助 1000 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
十一
如何领取惠民殡葬补助?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丧属到逝者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同时提供: (1)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抚恤待遇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3)火化证原件(4)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证或墓穴证原件(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6)申请人农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特殊对象需提供相关凭证。
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入葬公墓)的,家属凭火化证、户口册、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罗平县殡仪馆申请火化补助费。在本县辖区内所有死亡后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还需提供入葬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十二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遗属应持火化证明和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到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费。
十三
殡葬改革禁止哪些行为?
(一)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禁止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
(三)在全县公墓范围外建造坟墓、掩埋骨灰或遗体现象。
(四)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五)非法买卖墓地的现象。
(六)其他殡葬违法行为。
十四
什么是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
居民亡故后,亲属应向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接报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亡故后,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在医疗机构内亡故、交通事故或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无主尸体),分别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向乡镇(街道)殡改办通报,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
各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亡故的,须在24小内按照规定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殡改办。
各乡镇(街道)殡葬信息员每天逐级报告当地居民死亡情况,乡镇(街道)殡改办汇总后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殡改办。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并进入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同时将死亡人员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节假日期间死亡情况直接电话报告。
十五
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实施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
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将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
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罗平县城区游丧闹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参加游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
十八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的如何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属乡镇(街道)牵头,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予以取缔。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土葬用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
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如下处理?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除责令追回遗体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如何追责?
依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干管权限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巡察殡仪馆乱收费整改措施怎么写
一、明确整改目标,切实做好整改
(一)组织领导方面:县殡仪馆分别于10月13 日、10月14日召开馆务会研究整改方案,并于11月1日召开巡察工作整改推进会,安排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及时成立由馆支部书记、馆长许必发任组长的仁寿县殡仪馆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巡察整改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统筹和督查等。
(二)责任落实方面:细化了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要求班子成员把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巡察组提出的要求,明确县殡仪馆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不走过场。具体经办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整改办公室报告,遇有政策性的问题或困难,及时向分管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三)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坚持教育引导和科学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控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切实用好巡察成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忠诚履职意识、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实现全馆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严格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县殡仪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定期开宽升展工作研判,并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情况,不断提高员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始终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党支部班子成员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三是加强阵地建设,确保意识形态正确导向。凡上报的信息,均需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后方能报送,重要敏感性事件由馆长签字把关,全年未出现违背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畅通与主管部门的肢中信息传达渠道,发挥党建宣传舆论引导、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积极作用,在第一时间处理负面舆论,杜绝或最大程度控制社会负面影响。四是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做到不变形、不走样。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针对巡察反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专题研究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县委和上级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工作部署安排及我馆工作实际,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研究相关制度。二是强化制度学习,严格遵守会议要求。明确参会人员、每年会议召开次数和会议内容,规范会议流程和会议内容。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巡察反馈“收费标准不明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收费制度和标准。对收费未明确标准的项目进一步明确收费标准,远距离抬尸费根据抬尸的距离详细标注收费标准。二是紧抓落地和实施。将明确后的收费标准在大厅张贴并由工作人员为群众详细说明。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巡察反馈“大额支出研究审核程序倒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支出审批流程。二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好审核关口,确保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事项和票据的一致性、完整性。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规范化水平。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巡察反馈“采购货物合同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财历巧山务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财务人员在各类费用支出时严格审核票据是否真实,要素是否齐全,时间关系是否正确。对要素不齐全,时间关系不正确的票据经修改后报销,对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报销。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针对巡察反馈“车辆维修管理不到位,费用不合理”问题。
一是健全用车管理制度,加强殡仪车辆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规范。二是对车辆维修采用实报实销制,事前申请,事中照相,事后单位统一结账。三是做好车辆使用维修台账登记,确保维修费与登记内容相对应。加强驾驶员廉政教育,对车辆虚假维修者严肃处理。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7.针对巡察反馈“三会一课开展不到位,会议记录资料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织生活。规范党支部会议制度、发展党员程序、民主生活会制度,按时按期召开三会一课。二是规范党组织活动材料(如会议记录、活动方案等)。确定专人规范记录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记录簿,督促党员认真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本。采取定期督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党组织生活。三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支部书记根据责任清单组织支部委员进行职责分工,并书面报机关党委存档。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活动记录,对没有参加的党员逐一进行联系,掌握缺席原因,取得联系后要向其通报活动情况,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并按要求整理归档。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2年12月完成。
8.针对巡察反馈“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会前准备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召开组织生活会前,通过听、问、查等形式专门了解掌握会前准备情况,务必做到组织学习到位、检视问题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确保准备充分,提高会议质量。二是严格履行会议程序,规范会议开展流程。通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方式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自评真实诚恳,党员互评严谨中肯,组织评定公平公正,达到互促共进的目的。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针对巡察反馈“党员民主评议档案资料中存在时间逻辑错误”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员民主评议会议流程,严格保时保质完成三会一课工作。二是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要认真细致工作,各项工作不得拖拉,填写各类表项时注意逻辑时间关系要正确。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针对巡察反馈“党员发展工作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队伍。二是加强党建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推进等方式加强对党员队伍的培训,帮助干部吃透《细则》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提高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主业意识,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年初制订计划、过程跟踪考察、年底考核奖惩等方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建立健全职工培养制度,坚持理论学习与集中学习、自我教育与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的有机统一,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引导职工加深对党的了解,增进对党的感情,提高思想觉悟,培养发展优秀职工入党。
整改进度:正在整改中,预计2022年12月完成。
11.针对巡察反馈“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固定每月25号(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安排专人收缴党费,并建立好党费缴纳台账。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统筹推进县殡仪馆各项工作
在县委第三巡察组的指导下,经过三个多月严肃认真的整改,县殡仪馆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的成效。全体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案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必须持之以恒,注重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根源,及时建章立制,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一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同时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县殡仪馆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二是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是加强县殡仪馆各项管理的根本要求,是巩固和落实整改成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将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工作中坚持“一线工作法”,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主动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馆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查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用制度促进作风转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着力解决执行不力、效率低下,庸疲懒散软和影响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地开展工作,牢固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
民政局书记谈党建材料:激活党建动能助推民政为民
激活党建动能 助纯则手推民政为民
近年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带下,坚持 “ 民政爱民 民政为民 ” 的工作理念,按照 “ 强党建、守底线、夺金牌、创亮点 ” 的工作思路,把抓党建作为 “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干好工作 ” 的有力抓手,以党建工作为统领,结合民政实际,强化责任担当,激活党建动能,引领和促进各项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聚合三 “ 心 ” 强基础
市民政局共有 X 个党支部,党员 X 人。近年来,我局在党建工作中,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践初心、聚众心、用真心,树牢信仰之基,筑牢战斗堡垒,压实党建基础。
(一)践初心,树牢信仰之基
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从来都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始终体现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中。我局始终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不断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坚决做到 “ 两个维护 ” ,在学深悟透中树牢信仰之基,把党的初心使命铭刻于心,真正做到对党和人民尽忠、对民政事业负责。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党建 工作计划 和要点,建立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党支部集中学习台账;每月固定时间开盯渗展主题党日活动,近年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 X 余次,先后开展到 X 市 X 村进行脱贫帮扶、与双拥社区共驻共建、参观市规划展览馆和烈士陵园、 “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 志愿服务、帮扶慰问困难党员群众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学教活动,营造党建工作浓厚氛围,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 “ 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报党恩 ” ,真正做到践行初心使命,树牢信念之基。
(二)聚众心,筑牢战斗堡垒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作为党的 “ 神经末梢 ” ,是党执政的根基,只有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才能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凝聚起来。我局狠抓支部建设,在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 “ 选、培、管、用 ” 上下功夫,在规范支部组织生活上花力气,聚众心、集众智、合众力,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配强干部队伍。 成立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了市直民政系统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配齐配强局属各支部的班子,全部实现了党政负责人 “ 一肩挑 ” ,确保支部人员优化,支部班子健全。 二是规范组织生活。 要求局属 X 个党支部均按照 “ 六有 ” 标准设立了开会、学习和宣传于一体的党员活动室;要求局属各支部严格落实 “ 三会一课 ” 、民主生活会等 X 项组织制度,保证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全面激活民政基层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激发职工工作内在动力,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三)用真心,展现民政形象
牢固树立为民宗旨意识,以 “ 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 ” 为抓手,紧扣 “ 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 两大核心任务,督促各支部党员积极到社区报到,对接群众需求,认领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用真心赢民心,发挥民政党员干部示范表率作用。据统计,局属 X 个党支部报到党员共认领服务岗位 X 个,征集社区服务需求 X 项,参与志愿服务 X 人次,为社区办实事 X 次,赢得了社区居民的高度赞誉。
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抓实三 “做嫌 量 ” 强优势
(一)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确保党建 “ 高质量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的工作责任链条。 二是细化责任清单。 围绕市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每年制定下发《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分别列出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做到职责清晰,内容明确。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联系点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科学分工,确保每个党支部都有班子成员进行分包联系,有力地促进了主体责任在各级的落实;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一步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完善党建考核管理机制,提升工作 “ 含金量 ”
实行党建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党支部和党员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目标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实现了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检查落实、年底有总结表彰。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强化党建责任分解落实,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把 “ 软任务 ” 变成 “ 硬指标 ” 。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大会,将党建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重要依据,引导各局属支部书记切实树牢 “ 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 ” 的意识,提升党建工作含金量。
(三)强化正向激励机制,激发职工 “ 正能量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为激发职工 “ 正能量 ” ,我局探索建立推动干部勤勉干事、担当干事、激情干事的动力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干部担当有为。 一是培树先进典型。 大力褒奖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推动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有效挂钩,引导大家争当 “ 骏马 ” ,拒当 “ 蜗牛 ” 。 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大力宣传系统内被国家、省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优秀事迹,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执行领导约谈干部制度。 做到岗位调整必谈、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必谈、发现问题苗头必谈、干部主动约谈的必谈,保证谈心谈话全覆盖,关心关爱系统干部。
三、提升党建工作成效,立足 “ 三力 ” 促发展
(一)立足增强组织的战斗力,抓队伍建设
近年来,市民政局党组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素质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 一是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印发后,我局以《条例》、《中共 X 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抓手,在科级干部任用和调整中,坚持 “ 六看 ” 标准,严格执行选拔任用条件,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前廉政谈话、正式任职等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二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强化对干部的日常思想教育。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年度考核、日常了解等方式,对干部及时咬耳扯袖,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教育中,从问题入手、从细节抓起,使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同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集中开展 “ 三超两乱 ”“ 吃空饷 ” 以及干部档案专项审核、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因私出国(境)等专项自查整治工作,完善落实各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通过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强化日常监督、提醒,全面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我局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求落到实处,扎紧了制度笼子,扫除了顽症积弊,净化了政治生态,纯洁了民政干部队伍,提升了干部职工素质能力,增强了组织的战斗力。
(二)立足增强团队的向心力,抓作风建设
我局以作风整顿为抓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升民政职工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向心力 , 开启民政工作高质高效发展新局面。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近年来,共开展节前廉政教育 X 余次,县级干部上廉政党课 X 余次,联合监察室组成检查组,在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 “ 八项规定 ” 精神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X 余次。 二是扎实开展 “ 以案促改 ” 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201X 年以来开展 “ 以案促改 ” 专项整治活动 X 次,梳理出问题 X 余条,查找出廉政风险 X 条,在财务、用车、印章、节日值班、请销假等方面修订完善 X 个规章制度。近年来,先后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整治、帮圈文化 ” 专项治理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等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民政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改进,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三)立足增强民政的发展力,抓为民服务
我局坚持党建引领,正确处理好党建与业务的关系,以党建高质量促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班子成员爱岗敬业、主动担当,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打造的 “ 一有七中心 ”“X 模式 ” ,得到了省民政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X 县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X 县 X 镇、 X 镇、 X 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和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乡镇,全市智慧养老云平台项目正按照相关程序有序推进。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亮点突出, 201X 年,全市完成 X 个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其中 X 区 X 乡、 X 镇敬老院等较高水准设置,打造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改造亮点。区划地名工作成效显著,历时四年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收官, X 县获批 “ 千年古县 ”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百尺竿头须进步,十方世界是全身。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以党建来促进业务工作,以工作业绩来加强党建,先后被评为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防灾减灾救灾、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市公务活动规范化工作先进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市直单位,连续 12 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 “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党建形式,提高党建质量,发挥党建作用,实现民政人的新担当、新使命、新作为,为建设 “ 智造之都、宜居之城 ”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乾县民政局地址电话
乾县民政局
局长:李世杰
乾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民政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社会救济救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双拥及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社会福利生产及有奖募捐工作,婚姻登记、收容遣送、弃婴收养、殡葬、行政区划及地名工作,老龄、民族陆陪顷宗教事务、侨务工作。
内设机构:
内设民族宗教事务局、老龄办公室及十个岗位:
1、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世杰、副局长:王雄伟;
2、老龄办公室,主任:刘志轩、早陆副主任:马满合。
3、岗位设置:(1)文秘科员:王建安,(2)救济救灾副主任科员:吕勇,(3)城市低保科员:刘琳,(4)双退双调科员:赵建生,(5)民间组织管理科员:邱月萍,(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员:范岁平,(7)优抚工作科员:张光妮,(8)老龄及社会福利事务科员:董河松,(9)财务及社会事务科员:王晓锋,(10)勘界及民族宗教侨务科员:赵玉玲。
单位地址:乾县城关镇文前巷1号
监督电话:0910—5521145
乾县民政局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分工:
局长李世杰:主管全局工作及财务、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刘志轩:协助局长分管救济救灾、城市低保乱升、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团管理、社会福利、收容遣送、老龄工作。
副局长王雄伟:协助局长分管优待抚恤、双拥、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工作。
副局长刘志轩:协助局长分管老龄工作、侨务管理、地名勘界工作。
副局长马满合:协助局长分管民族宗教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