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免费政策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及免除标准为: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每具320元;车辆、遗体消毒费每次15元;馆内遗体搬运费每具50元;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每具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每具700元;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费单盒60元。
法律依陪早据胡冲: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芦做雀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丧葬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瞎丛
我国现行有效的殡葬规定,是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 国务院卖神昌令第628号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中扒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群众不认同大理市提出绿化遮挡两座骨灰堂处理方式,最新回复来啦!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三十批办理情况公布,针对举报人不认同大理市提出的在空地种植高大乔木遮挡龙泉骨灰堂和一点红骨灰堂处理方式,大理市也做出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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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不认同大理市提出的在空地种植高大乔木遮挡龙泉骨灰堂和一点红骨灰堂处理方式。
调查核实情况
经大理州组织核实:两个骨灰堂选址均不在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山洱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苍山保护、生态红线范围内,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苍山生态保护和殡葬政策法规要求;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将现有坟山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的要求。针对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存在的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违法建设行为,已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出于对消除业主心理影响的需要,大理市已在制定绿化遮挡方案,并邀请业仿谨轿主代表参与方案制定。存在经多次解释说明后,部分业主对在空地种植高大乔木进行绿化遮挡的方式不认同的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再次向业主就绿化遮挡方案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现绿化遮挡方案正在加快编制,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绿化遮挡,确保将 中梁壹号院 业主视觉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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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大理市中梁壹号院业主希望大理市相关部门做好没收“一点红和龙泉骨灰堂”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没收后的用途、超3倍规模建设原因和超建部分的资金来源进行公示;不满意大理市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中未提及骨灰堂离居民区较近的事实。
调查核实情况
经大理州组织核实:依法没收的两个骨灰堂地上建筑后续处置方案目前尚未明确,正在征求荷花、龙泉社区群众和中梁业主意见,将结合几方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荷花一点红农村公益性骨灰堂除满足荷花群众外,还需兼顾大理市重点项目建设迁坟后暂存的 530 冢遗骨安放和下一步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迁坟遗骨安放的实际需求,在项目实施中,存在超项目立项备案建筑面积建设的情况。项目超建部分的资金来源为荷花社区自筹,实施主体为居委会,善后处理及公示等相关事项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开。两个骨灰堂的选址没有在《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的禁建范围,且上述殡葬管理法规中未明确规定骨灰堂与住宅小区的避让距离。
处理和整改情况
将在两个项目之间的空地密集种植绿色高大植物,建设绿色屏障,召开论证会后与业主及村民进行沟通,争取业主及村民的理解支持。
根据最新公示消息来看,结果已经大概敲定:
绿化遮挡方案正在加快编制,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将业主视觉影响降到最低。
也就是备肆说,未来骨灰堂的建成应该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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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公益性骨灰堂为何会引发如此争议?
作为业主,房屋作为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周边环境对购房决策影响重大,小区周边有骨灰堂,容易让人与死亡等不吉利的讯息产生联系,会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一定影响。
而荷花、龙泉两社区的居民认为,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属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堂,两座骨灰堂的建成能有效解决龙泉和荷花辖区1.1万余名居民的安葬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因重点项目建设迁坟后暂存的530多具遗骨急需安放的问题。所以,不论是从心理情感方面来说,还是未来安葬问题上,居民要求保留骨灰堂并尽快恢复施工。
那么,两座骨灰堂是否合规?
根据此前公示的消息来看,两座公益性骨灰堂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建范围,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选址符合《大理市土地利用晌李总体规划》,属于特殊用地(殡葬)。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已取得民政、发改、林草、苍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并进行了环保备案;两座骨灰堂均经林业部门批准使用林地,并取得了砍伐许可;但两座骨灰堂项目建设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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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类似“墓景房”、“坟景房”、“骨灰楼”等的事儿已经不是头一次见诸报道,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因为在城市具体扩张的过程当中,“生者和逝者”的空间交错自然是难免的。普遍来讲,墓园的分布都是在近郊处,这使得但凡城市向外有些许扩张,推窗见“景”的尴尬就无法避免。
并且,一般来讲,墓园等的迁移难度都是比较大的,因为这涉及到基本的公序良俗,不过就“墓景房”的形成而言,基本上跑不出两个层面的原因:其一,墓园/骨灰堂早在先前已经落成,周边新建小区算是城市扩建产物;其二,寸土寸金的现实面前,新建小区用地与墓园用地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而说到公序良俗,它本身又是个认知层面的问题,这导致骨灰堂紧临小区这样的存在及认定也被置于某种不确定性的尺度当中。就比如:小区离骨灰堂的直线距离到底多远才不算是“墓景房”?这在具体的评判上,应该是不太好论断的,但就最后归为调整绿化以达到遮挡视线的结果来看,什么才是“墓景房”?判断或许是以“可视度”为准的。当然,这个“可视度”不仅仅是看得见或看不见的问题,它还包含了人们对于“距离消解恐惧”的某种认同感。
最后,就逝者所归处而所激发的“可怖感”来讲,就属于大家心理层面的反应,而且是建立在“可以选择的基础上”,或是“可以改变的基础上”,你越不把它放心上,它的存在感就会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