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循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研究处理殡葬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卫生、土地、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丧葬陋俗。
公民从事殡葬活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拟定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民御如仿政部门建设的,纳入基本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建设殡葬设施,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农村为本村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公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
(二)殡仪馆,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和省民政部门备案;
(三)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四)新建、扩建的经营性公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镇纤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五)利用外资建设的殡葬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建设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征地、用地等有关手续。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设骨灰堂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利用荒山、瘠地、沙丘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的每个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禁止利用公益性公墓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埋葬遗体。
经营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禁止恢复、建立宗族墓地;禁止为活人建墓。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除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人以外,遗体必须就近火化。
户籍在本市的人在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第十一条 在医院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统一接运。对私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制止;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民政部门。
在医院外死亡的人,遗体由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也可由丧事承办人运送。第十二条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者丧事承办人接运遗体,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患烈性传染病死亡的人,应当将遗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第十三条 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应当持下列证明:橡档
(一)正常死亡的,持医疗机构或者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非正常死亡的,持死亡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无名、无主遗体,持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确认证明;
(四)被依法处决的,持有关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第十四条 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在七日内火化。丧事承办人在七日内未办理火化手续的,殡仪馆应当书面通知其限期办理。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报经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丧事承办人逾期未办理或者延期期满后未办理火化手续的,殡仪馆报经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火化遗体。
遗体存放费、火化费由丧事承办人承担。第十五条 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火化;属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县(市)、区民政部门送殡仪馆存放。除因办理案件特殊需要外,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出具允许火化证明。
在医院正常死亡的被遗弃的遗体,自运至殡仪馆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遗体。
遗体存放费、火化费由民政部门承担或先行垫付。
郑州三李火葬场几个厅
三个大厅,六个中厅,7个小厅。
郑州市殡仪馆筹建于1964年,占地面积330亩,地处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三李村。现有编制50人,副县级全供事业单位,实有职工50人,领导班子成员4人,干部12人,党员3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0人,技术工人39人。
殡仪馆下设办公室、保卫科、业务科、骨灰管理科、技术管理科、车辆管理科,主要建筑有:业务楼、火化楼、骨灰楼和办公楼。
殡仪馆肩改冲负着升歼巧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和殡仪服务的职责。年火化量一万三千具左右。为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殡仪馆开展了遗体接运、追悼、整容、化妆吵键、冷藏、丧葬用品销售服务和其他殡仪服务工作,我馆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对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殡葬改革的意义有哪些
减少占用肥沃的土地。破除丧葬旧俗和封建迷信,实行葬带敬法与葬礼的改革,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有利于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简化丧事,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信尘了长足进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
采取措施
第一、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
第二、提高殡葬服务水准。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路,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第三、加强公墓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进蠢坦慎一步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